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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h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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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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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請問一下有關於法律專業用語
個位前輩們大家好,
有個問題想請問一下大家
如果知道的麻煩請告訴我。
最近開始讀法律時一直會卡在一些法條上的字義看不懂
因為沒有去補習班補習
當然知道自己不是本科系的又讀法律實在是很困難
想請問一下
有沒有比較推薦的解釋法律用語的書呢?
或者是有沒有法條下面然後就有解釋的這種書呢?
如果有的話麻煩請告訴我
謝謝
祝福大家:)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02-24 15:09 |
monkey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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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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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我有二個建議給您參考

1.高點有出一本【學習式六法】...條文後面有名詞解釋或相關概念...(這本不錯..就是厚了點)
2.奇摩知識家也有不少...(但要多方比較..有的解答不盡完全正確)

目前好像沒有專門出法律名詞的書...
如果要找...應該找法學緒論之類的...從基礎概念學起
因為法學概念是要一點一點累積的。

祝你學習順利嚕.......

(過來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24 22:44 |
cmh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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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monkey38
非常謝謝您的回覆:)
那您覺得我是要先跳過不要一直執意那個字
還是要弄清楚呢?!?

例如說:
民法950條
盜贓或遺失物,如占有人由拍賣或公共市場,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付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我不懂後面那句話
非償還其支付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請問這個意思是說
A偷了B的電腦在市集上被C不知情買了
那這樣C必須要歸還東西給B嗎??

請幫忙謝謝您:)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02-25 09:08 |
vin6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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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mhion 於 2010-02-25 09:0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TO: monkey38
非常謝謝您的回覆:)
那您覺得我是要先跳過不要一直執意那個字
還是要弄清楚呢?!?

例如說:
民法950條
盜贓或遺失物,如占有人由拍賣或公共市場,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付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我不懂後面那句話
非償還其支付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請問這個意思是說
A偷了B的電腦在市集上被C不知情買了
那這樣C必須要歸還東西給B嗎??

請幫忙謝謝您:)

試著將「非償還其支付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這段文字中的「非」跟「不」拿掉看看
→償還其支付之價金,得回復其物
就你舉的例子,A偷了B的電腦,被善意不知情的C以新台幣15000元購買了,那個電腦的物權,基本上就已經移轉到C,如果B仍舊希望C能夠歸還該台電腦,則必須支付給C新台幣15000元,才有可能取回。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25 09:49 |
monkey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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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cmhion....

跟你說歐.....你的條文是舊法歐....新法有小修...但基本意義相同拉~~
只是新法要99.8.3才實行........所以你讀舊法似乎也暫時ok拉!!

我知道了...你被法律語法弄昏頭了....
那在推薦你【白話式六法】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tem=0010245860
這種六法很適合初學的人毆.....因為很白話....只是他光民法就分五本賣(總則,債,物權,親屬,繼承)....加一加是不少錢....

至於你的問題~民950條......我說給你聽嘿......

一:白話的說就是.....盜贓物,遺失物,或非基於原佔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占有之物...這三種情形下,
        如果現在佔有之人取得其佔有之地位,是在公開交易場所  或  由販賣與該物同種物之商人等處所,
        基於善意買得的話,此時如果盜髒物之被害人,遺失物之遺失人,或非基於已意而喪失占有之人,
        想要取回被盜之物,遺失之物,或非己意喪失占有之物的話,因為法律此時要保護的對象是
        整個社會的動產交易秩序之安定,故進而對善意受讓人之善意取得行為加以保護。
        所以要取回該物,就須要支付善意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對價價金後,才可以請求善意受讓人返還該物。

二:舉例給你看
        你的摩托車被偷了,隔了半年,你看到朋友買的中古車剛好是你失竊的贓車。
        前提如果你的朋友是基於善意不知情情形下,在中古機車行買得的話.......
        此時妳想對朋友主張民法767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的話,基於950條之規定,
        你必須要先償還你朋友向中古機車行買車之價金,之後才可請求返還該摩托車。
        這樣你有比較清楚一點了嗎???

三:附帶補充
        這是有關善意受讓的條文組合,你要連同801,948,949,950,951,951-1 等條文一起看唷!!

(過來人.....)


[ 此文章被monkey38在2010-02-25 19:36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25 18:44 |
cmh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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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受益良多
經由兩位前輩大師們講解後我真的比較懂了
果然還是用白話我這簡單的腦袋才能明白(笑)
真的很謝謝您們兩位。
我就是被法律語法給弄昏頭了
一直沒辦法跳脫出那個框框
就卡住了
您給我的網頁是2003年出版的
您說的書
我會去書局找來看看的
真的非常感謝您們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02-26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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