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时效取得与不当得利HELP!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583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cott22
级别:
小人物
x1
x0
分享:
▼
x
0
[问题讨论] 时效取得与不当得利HELP!
甲窃取乙之古董后因时效取得该古董所有权,下列叙述何者错误?
A甲为原始取得
B乙得向甲行使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C乙得向甲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D甲纵为无行为能力人,亦不影响其时效取得古董所有权
答案:C
为什么是C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2-02 16:40 |
phoenix225
级别:
小人物
x1
x22
分享:
▲
▼
侵权行为-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不当得利-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应返还其利益。
应该是说....甲因为时效而取得所有权,而已非无法律上之原因,所以~~~~
不得以不当得利为原因请求返还~~~~
若在未取得所有权之前,才可以不当得利或侵权行为为之主张~~~
x
1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2-02 18:00 |
phoenix225
级别:
小人物
x1
x22
分享:
▲
想了一阵子~~~~答案B应该也是错的~~~~
有修法~~~时效取得期间已经不是五年了~~~
占有之始善意且无过失:五年(物权修正条文第768条之1)
占有之始非善意或有过失:十年(物权修正条文第768条)
以偷窃来看---占有是非善意的状况,所以时效取得为10年
而侵权行为的消灭期间亦为10年~~~(民法197)
所以~~~~依照目前修正的条文来看~~~
应该是已逾请求权时效~~~
[ 此文章被phoenix225在2010-02-06 16:27重新编辑 ]
x
0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2-06 10:09 |
MyChat 数位男女
»
国考&法律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110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