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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by650310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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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打击错误?
甲本欲杀乙,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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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30 03:31 |
冰咖啡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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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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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bobby650310 于 2010-01-30 03:31 发表的 打击错误?: 到引言文
甲本欲杀乙,竟误认丙为乙,而将丙杀死,则甲成立何罪名呢?

此题非打击错误,而是客体错误。

甲误认丙为乙而杀之之行为可能成立杀人罪(271I):
(一)T:
1.客观上,若非甲着手杀丙,丙也不会死亡,故甲杀丙之行为和丙死亡之结果有因果关系。甲杀丙之行为制造且实现了丙死亡的风险,故丙之死亡可归责于甲。
2.主观上,依题示,甲具杀人之故意。题目中,甲误认丙为乙而杀之之行为,学理上称「等价客体错误」,依通说见解,只要甲主观上所欲杀害的是「人」,实际上所杀的也是「人」,即不影响其杀人故意。
3.小结:综上,甲该当本罪。
(二)R&S:
依题示,甲无阻却违法及罪责事由。
(三)结论:
甲误认丙为乙而杀之之行为成立普通杀人罪(271I)


[ 此文章被冰咖啡在2010-01-30 08:0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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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30 07:54 |
ketrdd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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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价客体错误

不影响杀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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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湾宽频 | Posted:2010-02-24 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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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本欲杀乙,竟误认丙为乙,而将丙杀死,则甲成立何罪名呢?
自生命法益观察,生命均等价(杀人罪只要求不要杀人,而不会因为杀的是乙、丙而有差别)故本题为客体错误,因为乙、丙均为人,而杀人罪之行为客体仅要求系行为人以外之自然人即可,行为人于行为时有认识到欲攻击的系自已以外之自然人,且甲为故意杀人,所以甲成立故意杀人即遂罪。
补充,甲对乙并没有成立杀人未遂罪,甲对丙已实行达既遂,甲对乙无故意(故意与行为时同时存在原则),充其量对棺只有预备杀人(视个案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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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讨论,本就无一定之答案,相互讨论才能截长补短
我是刚踏入的新手,请多多包含^^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24 01:44 |
sa09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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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为客体错误{行为人甲要杀乙,但误(此误,主观上就认定乙是所要杀之人)乙为丙而杀之,没有所谓的失误。},非打击错误{行为人甲真要杀乙,但失误杀丙,才会成立}。

二、说实在的,其实没有错误(只是日派学者分出!这是德派学者所批评的…)
a只要用一般逻辑解法即可!
b本案,T、R、S无阻却,当然成立§271杀人罪;惟只是客观杀错人,但甲认识丙同样是人、也认识到会死啊!当然不阻却故意!
C另有学者提出法定符合说,一样也成立故意!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2-24 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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