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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淡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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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準強盜罪
據聞小女家附近昨天發生搶劫一案,據描述是兩個人跟一台機車一起犯案,
原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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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恆的完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17 11:53 |
lai0913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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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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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以為本題成立準強盜罪
不能抗拒比難以抗拒還難抗拒
所以行為人騎車衝撞應屬難以抗拒
惟~
329存有許多疑惑
1.犯罪主體=犯竊盜或搶奪
2.意圖=脫免逮捕,煙滅證據,保護贓物
這似處罰行為人無期待可能性,法律怎能期待行為人束手就擒,不煙滅證據呢??
而且並無中止犯的適用??
3.行為手段=對他人施以強暴,脅迫行為,
所以這行為手段才是329處罰的重點,而手段應與328相當,才會比較符合比例
惟個人認為手段的強弱應屬既,未遂,而非成罪的條件
因為即然為目的犯,故行為人僅要有著手對他人施以強暴,脅迫行為,即應成立
就如328行為人對他人著手後,即應成立328,能否抗拒,僅是既,未遂的問題

以上思緒尚未統整,且僅是晚輩的幻想
所以仍有許多疑惑及漏洞,有待大大填補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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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1-19 2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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