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98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國考之人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法學大意][98身心]問題
 B )  7 下列何者並非債務不履行之型態?
         (A) 不完全給付  (B) 拒絕給付    (C) 給付遲延    (D) 給付不能   
 拒絕給付--為何非債務不履行?
( D ) 21 甲竊盜取得金飾之後,復持該物至當舖當賣。依據實務見解,僅論以甲成立竊盜
         罪。此種情形,屬於何種犯罪之競合?
         (A) 想像競合    (B) 法條競合    (C) 實質競合    (D) 與罰的後行為
  何為與罰的後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tenpage在2009-10-08 15:46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9-10-08 14:53 |
starsclound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4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7.拒絕給付-->民法第144條發生抗辯權

21.不罰之後行為:係指已經合併在前行為加以處罰的後行為,故亦稱與罰的後行為。
由於有前後兩個行為的存在,雖然在表面上好像是裁判確定前的數罪,而屬行為複數的犯罪複數,但是在事實上,後行為只是前行為的伴隨行為,只要處罰在前的主要行為,即已足以吸收在後的伴隨行為之不法內涵與罪責內涵,故與不罰的前行為同樣屬於不純正競合,也是假性之實質競合,而可準用法律單數中的吸收關係來加以處理,使前行為吸收後行為,後行為有如合併於前行為一起處罰時,而屬不罰之後行為
舉例如下:
A盜得B之財物後,為了預防他所為犯的強盜罪事蹟敗露,而人贓俱獲,遂而將盜得其財務加以焚毀。
本案,A只要處以強盜罪(刑?328 I),即為己足,其處分盜贓的後行為,雖會另構成毀損罪(?354),但已被強盜罪所吸收,而其毀損罪故屬於不罰的後行為。

34 下列關於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之敘述,何者正確?
(b)行政執行法第12條 (c)行政執行法第9條

48人民認為處分無效,而行政機關認為處分有效,則人民應提起下列那一種訴訟,
      最為恰當?
行程法第111條行政處分有下列情形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謝謝答覆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10-08 15:2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691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