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905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ngelwu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3 鲜花 x50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综合] 星座男生的妒忌心
1st巨蟹座:
巨蟹座的他具有最强烈的嫉妒心。他的「占有欲」非比寻常,一旦被他的大钳子夹住了,即使是雷电交加,他也绝不放松。交往之初,他就会将你看做是属于自己的,所以,他会非常认真地表现出不希望你与其他男人有亲切谈话的情形发生。即使与你走在一起的是你今生的哥哥,他也会立刻地吃起醋来。

2nd金牛座:
金牛座的男子其占有欲在排行榜上真是高得离谱。他的性格中,天生就是「占有欲」旺盛,所以,在他的观点总是深植着「我的就是我的,别人的也是我的」的想法。尤其是对自己的女人,更是不容许被别人抢走。就连别的男人看自己的女朋友一眼也不可以,小气得不得了。也因此,「迷你裙会让人看到脚,不可以穿!」「不可以浓妆艳抹!」等禁令的事项相当的多。

3rd狮子座:
表面上看起来狮子座的男孩一副不会嫉妒的样子。但事实上,他却是个嫉妒心十足的男生。内心里总是强烈地要求自己的女朋友「绝对不可背叛自己」,只要有其他的男还子接近女朋友,他就会立刻「喂!」地大声制止。
狮子座的男性还具有「管理」他人特质,所以,举凡回家的时间、打电话的时间等都要严格地规定,并要求女朋友要确实遵守。

4th天蝎座:
当然,排名到了这里,也该要轮到天蝎座小子上场了!这小子得嫉妒心态相当复杂。首先是,一旦认定了对方是自己的女朋友,就绝对禁止她与其他的男人有所接触。换句话说,他具有强烈的「性占有欲」。这强烈的「性欲」与嫉妒心形成了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讨厌「性」的女孩子就会觉得「很难茍同」。建议天蝎座的男士不要在这方面上过于热中。

5th处女座:
心思细密的处女座男士,嫉妒心亦十分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吃醋是因为喜欢 ,
生气是因为在乎,
发怒是因为太爱,
受伤只是因为不想失去‧‧‧

好感同喜欢是不相等的,
要有好感先做得朋友,
要有钟情先做得情人,
要有爱先可做得夫妻!

幸福很单纯....所以要很单纯的人才容易获得   *^o^* (大家都要幸福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香港和记电讯 | Posted:2008-11-05 16:24 |
samedikate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9 鲜花 x109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0th天秤座:
天秤座的个性天生随和,几乎没有什么强烈的嫉妒心。有一说是,由于他擅于使自己立于优势的地位,所以,需靠嫉妒心来达到目的。这个星座的人是否真是如此能干,尚无定论。但是,他的确是总能避过「嫉妒的漩涡」,顺利通过考验。不过,「远距离恋爱」对于多数的天秤座小子似乎十分有效,他会因担心女朋友被其他男性夺走而每天热线不断。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11-21 17:13 |
killtest-tw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帐号封锁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2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当然,排名到了这里,也该要轮到天蝎座小子上场了!这小子得嫉妒心态相当复杂。首先是,一旦认定了对方是自己的女朋友,就绝对禁止她与其他的男人有所接触。换句话说,他具有强烈的「性占有欲」。这强烈的「性欲」与嫉妒心形成了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讨厌「性」的女孩子就会觉得「很难茍同」。建议天蝎座的男士不要在这方面上过于热中。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江苏 | Posted:2008-11-21 18:2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415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