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是民國六十年元月,地點台中成功嶺營區;改變了過去一向在暑假舉辦之慣例,大專學生集訓班,開辦「寒訓班」第一期,為期八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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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第四週時,正值農曆過年即將到來,部隊照例要休假。
受訓學員,個個歸心似箭。當然啦,長官在放假前夕,一定要耳提面命,再三交代休假期間應遵守、注意的事項。比如說,只是是穿軍服的話,在街上不能抱小孩、不能騎摩托車,萬一瞧見了MP老爺【按:指憲兵】,最好是“能閃則閃”,否則只要服裝儀容整潔,那麼敬個禮通常就沒事了。
尤其有一件重要的事情,非常重要,絕對不要違規,那就是,不能在那些個“不正當場所“出入。也就是說,像「酒家」啦、「舞廳」啦、「茶室」啦…,千萬不要進入(如果只是經過,當然不算)!
接著,有問題來了。
學員小丁舉手發言,報告長官,他有煩惱,因為他底住家,在一棟舊式樓房三樓,問題是,一樓嘛為舞廳、而二樓嘛,嘿嘿,是酒家。出入?沒有電梯!怎麼辦呢?
這下可好,班長皺眉頭!
經過請示上級後,小丁的煩惱問題終於解決了,答案是:小丁休假,在家時,
進出都
改由屋子的後門,
真的是名副其實的
“走後門”… 【心得感想】這是真人真事改編,一點也不誇張。有人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蠻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