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83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katrina0604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20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晴天][快樂] 手機相機勿入投票所 違者最重處徒刑
手機相機勿入投票所 違者最重處徒刑
  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10n28ai03/*[url][/url] 更新日期:2008/03/21 06:00   中選會提醒民眾在投票時,一定要記得攜帶身分證、印章和投票通知單。但是手機和攝影器材都不可以帶進投票所。為了便利選民,各投票所都會在入口設置寄放盒,供民眾存放手機。中選會提醒,攜帶手機或是攝影器材被發現,最重可能會被判刑。(李人岳報導)
中選會表示,根據總統選罷法第61條,進入投票所不可以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否則處罰比一般公職選舉更重,最重還可能會被判刑。秘書長鄧天祐表示,根據上次立委選舉的經驗,中選會已經通令各縣市,在投票所的入口處設置手機置放盒,如果選民攜帶手機,在進入投票所前就要記得寄放在場外,投票後再取回。鄧天祐強調,一旦被發現帶手機或照相器材進場,例如手機在投票所內響起,依法可以處罰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鄧天祐也提醒,要去投票的民眾千萬要記得攜帶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而投票過程中也不能亮票、撕毀選票或是把選票帶出投票所,以免觸法受罰。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3-21 11:40 |

首頁  發表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1834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