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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1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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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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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求救!申訴.再申訴後是否可以救濟?
麻煩大大幫忙了


1.教師!申訴.再申訴後是否可以救濟?(如何救濟)

2.申訴是那一個單位

3.再申訴又是那一個單位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12-30 03:30 |
s0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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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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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之救濟要先判斷其案件係公法案件抑或民事案件:
1.若為民事事件:經過申訴、再申訴後,提民事訴訟
2.若為公法事件:經過申訴、再申訴後,得題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30 03:46 |
down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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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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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救濟
工作條件或管理措施不服向原機關申訴,申訴不服向保訓會再申訴,再不服就無救濟(不重要事項,故無再救濟) 表情
就不知教師有沒有不同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2-30 04:18 |
we0935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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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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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依教師法觀點來看:
1.
第 31 條 教師申訴之程序分申訴及再申訴二級。
教師不服申訴決定者,得提起再申訴。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服申訴決定者亦同。
第 33 條 教師不願申訴或不服申訴、再申訴決定者,得按其性質依法提起訴訟或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或其他保障法律等有關規定,請求救濟。

2.
第 29 條 教師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益者,得向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3.申訴: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教育部(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依訴願法觀點:
用盡校內途徑:申訴-->再申訴-->仍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申訴.再申訴似訴願先行程序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解答僅供參考~小弟依舊在學習中...請大家多多指教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30 06:35 |
snack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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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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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462號

各大學校、院、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關於教師升等評審之權限,係屬法律在特定範圍內授予公權力之行使,其對教師升等通過與否之決定,與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對教師升等資格所為之最後審定,於教師之資格等身分上之權益有重大影響,均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受評審之教師於依教師法或訴願法用盡行政救濟途徑後,仍有不服者,自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沒有資料 | Posted:2007-12-30 07:40 |
ju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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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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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的標題?好像沒有把問題說清楚。 表情 如果是一般外聘老師,本身並非公務員,所以申訴完再申訴,如果有重大情事足以改變身份,可以提民事訴訟--屬於私人的方式。
但如果是公務員,指考試進入的,那就須依公務人員服務法,申訴、再申訴,提訴願、行政訴訟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30 08:49 |
s81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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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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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以上大大詳解

剛剛看了還有一個問題
原來公務員與教師有點不同!

公務員的救濟
工作條件或管理措施不服向原機關申訴,申訴不服向保訓會再申訴,再不服就無救濟

也是說公務員再申訴後!
一定要收受了阿

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12-30 11:45 |
s900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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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所有公務人員之救濟都不可行政爭訟

請參考重要性理論

釋字243 是否改變公務員身份關係,直接影響其服公職之權利
釋字312 公法上財產請求權

以上都可以行政爭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索尼So-net網 | Posted:2007-12-31 00:48 |
秦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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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師!申訴.再申訴後是否可以救濟?(如何救濟)
再申訴是最後一道程序了!目前並無往司法救濟方面的途徑喔!

2.申訴是那一個單位
申訴的單位是跟做出處分的原單位申訴 
3.再申訴又是那一個單位
如果妳是國考通過的公務人員,那就可以跟保訓會提出再申訴,或是可以到教育部網站查詢相關申訴的機關喔!


如果覺得〝秦〞分享的資料很棒
別忘記按一下【推薦】,讓資料到『精華區』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2-31 01:48 |
s81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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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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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個位大大解答!!~

讓我更清楚了~

不然一直被攪混

呵呵~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12-31 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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