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57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ilsa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關於客體錯誤的問題
請問各位大大~

關於客體錯誤的問題

例如:
甲欲殺乙,也準備好刀了,卻誤認丙就是乙,因此將丙給砍死~
基本上甲對丙依然是成立故意殺人既遂(這我可以理解)
但是甲對乙為何不成立犯罪?(老師說的)
是我聽錯,還是真是如此?

即使甲對乙沒有著手實行
但是刑法271條第3項,預備犯有罰,
而預備犯不就是著手前的預備動作嗎?

以上是我的疑問~
我怕我的觀念有問題
煩請各位高手指點方向~

感激!!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0-15 23:38 |
milla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客體錯誤有分等價客體錯誤和不等價客體錯誤
這題是說等價
甲殺丙是故意殺人既遂,而甲欲殺乙成立殺人末遂
一行為犯數罪,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至於預備犯~這裡的甲已經著手了,只是殺錯人
所以不成立預備犯
表情 應該是這樣吧!最近我也開始有些搞混中,唉~
已經唸第二篇了,還是拼不起來~共勉之吧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 (by weifan) | 理由: 感謝回覆^^


支持人性本惡
錢不是萬能的;但沒錢卻是萬萬不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17 22:59 |
snoopy-ap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嗯嗯   的確是因為   已經有殺人了~所以 殺人罪大於預備...這是今天去補習班問低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 (by weifan) | 理由: 感謝回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21 13:23 |
Ailsa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非常感謝熱心地大大~

所以說是因"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囉!
因此甲只對丙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恩~感謝兩位~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22 10:4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82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