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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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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民法-物权篇第886条一问
第886条 - 动产之受质人占有动产,而受关于占有规定之保护者,纵出质人无处分其质物之权利,受质人仍取得其质权。
请问:此法条的意思为何?


[ 此文章被weifan在2007-10-30 10:12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7-08-18 17:27 |
going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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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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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为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在保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的第三人。
关于占有之保护是指 960 和 962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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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 (by weifan) | 理由: ~~~感谢回覆^^~~~


善恶一念间
常怀感恩心
请按我支持我,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7-08-18 1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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