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02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derek0312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关于宪法与法学绪论方面的问题
关于请各位大大帮忙解说...这是我在写宪法与法学绪论方面选择题时所不会的地方 表情


(1)公法的定义?有那些法律是属于公法的性质.
(2)基本权利最初是为了对抗国家而被提倡出来,这种古典基本权理论的特色,被称为
    a.防御权功能 b.分享权功能 c.客观价值秩序功能 d.制度性保障功能...答案是a.防御权功能
(3)某甲自民国95年1月起,基于概括犯意,连续于1月3日`2月10日`4月5日及7月5日窃盗,问某甲成立几个窃盗罪? a.1 b.2 c.3 d.4 个.........答案是b.2个
(4)96年民法物权编修正后,下列何者并非民法所规定的物权种类
    a.最高限额抵押权 b.最高限额质权 c.最高限额典权 d.权利质权...答案是c.最高限额典权........能否顺便请大大解说抵押权 质权 典权这三者的区分 差异与96年民法物权编修正后,物权种类有那一些?



最后,再次谢谢各位大大解说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7-07-01 12:50 |
coelho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一、最简单的回答:行政主体之公权力才得以实现者为公法,如诉讼法皆是公法
二、很明显易懂基于防范国家侵犯人民权利
三、95.07月实施修正之刑法,在此之前,为连续犯故一罪,七月后为一罪,惟采数罪并罚。是以,成立二罪。

不好意思
问题繁复
考试在即
无法详述
还请包涵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霞客) | 理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Chien-Hsin Junior College | Posted:2007-07-01 17:2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77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