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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抛弃继承新解 法官救背债儿
台中县民林学勤的父亲十一年前死亡,与妈妈及三名年幼弟弟承受父亲留下的一千六百万元债务,多次向法院声请抛弃继承被驳回,去年律师以他已满廿岁再度声请抛弃继承,彰化地院法官张德宽认为要年幼子女来承担父母庞大债务是立法疏漏,昨判决准予林学勤抛弃继承。
民法规定继承人必须在知悉被继承人死亡两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声请抛弃其继承权,但不少人因故或不懂法律,未于时限内声请,造成国内许多少年、儿童甚至婴儿,一出生就「继承贫穷」。
有「折翼天使守护神」美誉的林琼嘉律师说,本案是儿童背负庞大继承债务,至廿岁成年后获准抛弃继承债务的首例,并指未成年人「继承贫穷」是立法疏失,法官准予未成年人成年后两个月内抛弃继承,突破传破见解,以孩子利益为中心思维,是司法的大进步,更是深陷于贫穷孩童的福气。
法界人士指出,法官这项裁决已不太可能被推翻,类似个案或有望可循此案法理解套,但根本之道,仍应以修法来弥补继承相关法条的疏漏。
林学勤的父亲林守仁饲养的一千多头猪,八十五年间爆发口蹄疫全遭扑杀,一家生计顿时陷入困境,同年底病重死亡,留下妻子洪莉容、以及四个不到十岁的孩子,最小的儿子仅六个月大,与一千六百万元债务。
洪莉容无力偿还,每日被讨债,日子苦得数度想自杀,但她认为上一代的债务,不该由下一代承担,去年三月起,由律师林琼嘉免费为她的四个儿子打官司,但一、二审法官皆以逾越时效,六、七次将声明、抗告驳回。
林琼嘉认为林家长子林学勤已满廿岁成年,有足够的能力判断是否要抛弃债务,并基于儿少最佳利益受宪法保障、社会交易安全风险分担、社会安全避免复制贫穷等理由,再度向法院声请抛弃继承。
法官张德宽审理后认为,林学勤当时仅十岁,尚无能力评估是否继承或抛弃,仅因他的妈妈未抛弃继承,使他承担非可归责于己的不利益,显然有失国家对未成年人利益保障。
本人认为这种法官就是普萨心肠,真是难得啊. 请问有人查得出来此判例的字号吗?? 尚请惠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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