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通过 550CC 以上重机车可上快速道路
重型机车可以上快速道路了!立法院院会昨天三读修正通过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立委王幸男所提「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九十二条修正案」,让大型重型机车享有和小型汽车一样的路权。
立法院并通过附带决议,要求交通部在新法修正后半年内,完成相关配套措施,正式开放大型重型机车行驶快速道路。同时,为了容易辨识管理,立法院另以附带决议要求,大型重型机车应比照汽车,在车前车后都悬挂车牌。
北市府交通局科长黄宗洲表示,二五○CC以上就算大型重型机车,单就车牌和车身,难以辨认哪一辆重机不可以骑上快速道路,警方执法有困难,是否要全面换发重型机车牌照,必须再作讨论。
北市交通大队长陈铭政说,每一条快速道路的条件都不同,必须慎重评估,不能每条都开放;提醒用路人要调整心态,将大型重机视为「汽车」对待,驾驶也要改变在汽车之间的缝隙钻来钻去的习惯。
立法院也以附带决议方式,要求交通部在两年内完成相关配套措施,评估开放大型重型机车行驶高速公路可行性。
所谓大型重型机车,是指汽缸排气量在五百五十立方公分(即五百五十CC)以上。新法规定,大型重型机车可行驶之路权,除交通部另有规定外,应比照小型汽车,其驾照考验及行驶规定由交通部会同内政部定之。
立法院院会昨天也三读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之一」。过去只要有任何违反道交条例的罚锾还没结清,就不能办理汽车检验及换照。修正条文则限缩罚锾范围,未来只要结清与本条例第二章「汽车」、第三章「慢车」相关的罚锾,就可办理车检、换照,排除了「行人」违规和「道路障碍」违规等与开车不相关的违规行为。
资源来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2/4/9aj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