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759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hadowy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心得分享] 駭客與窺客怪客是不同的
我受不了了, 駭客是我心目中的偶像, 不希望有人污衊他~
現在來說一下駭客與窺客的差別

Hacker (駭客):
對資訊系統極有興趣且專業的人, 他們瞭解資訊系統的漏洞及其原因, 並主動蒐集更多的技術細節, 免費與他人分享, 但「從不會故意毀壞或且盜取他人的資料」。
Hacker是由Hacking這個意思演變而來,Hacking的意思是「利用高度技術做出不符合常理所能判斷之結果」,因此駭客的行為,常常是有別於常人的行動邏輯,凡是從事此類行為的人,就叫做hacker。時至科技發達的今日,網路與通信系統的發達,提供了許多技術高超的專家們一展身手的機會,所以網路成為駭客聚集的樂園。嚴格來說,駭客不是網路的產物,只不過現在網路特別適合駭客一族發揮功力而已。 (本句取自Trend)

Cracker(窺客/怪客):
如同 Hacker 對電腦精通, 但惡意侵入或破壞系統的人, 常會破壞重要的資料並引發系統的問題。

Script Kiddies/Tools Kiddies(工具小子):
本身不使用甚麼高深的技術, 僅利用自動化工具入侵電腦系統。
大部份自稱駭客的都只是這個Level而已...


以下取自於Trend:
駭客雖然喜歡在網路上入侵他人電腦,破解密碼,但是其目的只不過是想證明自己的功力,順便提醒被入侵的一方系統有漏洞,甚至幫對方修補系統程式,他們不更動主機上的任何資料,頂多留下「到此一遊」的訊息。

因此在成為真正的駭客之前,為了證明自己的電腦功力已經到達何種程度,必須先找電腦主機「練習」,所以就有許多自認駭客者在網路上到處嘗試入侵,主要目的是測試實力,並沒有破壞意圖,但是常常「擦槍走火」,造成網路系統的癱瘓。

如果擁有駭客實力但心術不正,專門利用網路漏洞,入侵主機盜取或竄改機密資料以遂行牟利、報復目的的人,在駭客的文化中有另一種稱呼,叫做「怪客」(Cracker),這才是為非作歹的駭客。

走火入魔, 就沒資格自稱駭客了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upside) | 理由: 感謝您的參與 讓本板區能更加豐富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 | Posted:2006-10-20 09:54 |
雷帝斯洛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痾...到底HACKER是黑客還是駭客呀-_-|||
搞不清楚了...兩邊都說對方是搞破壞的,兩邊都說自己是友情測試-0-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0-22 13:47 |
upside 手機 葫蘆墩家族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頭銜:反病毒 反詐騙 反虐犬   反病毒 反詐騙 反虐犬  
版主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雷帝斯洛於2006-10-22 13:47發表的 :
痾...到底HACKER是黑客還是駭客呀-_-|||
搞不清楚了...兩邊都說對方是搞破壞的,兩邊都說自己是友情測試-0-
呵呵 其實都是一樣的意思
黑客 是大陸對岸的說法
駭客 是我們這裡的說法
但意思是相同的
不用太在意名稱
其實駭客也不一定完全都是不好的


爸爸 你一路好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 | Posted:2006-10-22 14:38 |
roger70609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真的有這樣的差別??
不過最可憐的 還是我們啊˙˙
被當靶 = =
呵呵!!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0-24 20:1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049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