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8502 個閱讀者
 
<<   1   2  下頁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藍色夕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2 鮮花 x30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1
[心得][CS1.6] 六年CS血戰的十大感言

圖 1.



一。冷靜。開槍時冷靜很重要,很多初學者或是準中級者,經常出現背後陰人不死,反被殺的情況。

有時打了對方一個大背後,本可以殺三四個人,卻一時心慌亂射,結果偷雞不成反被……
  
二。反應速度。反應速度和手法必須跟上,這裡只有多練習才是硬道理,

至少要清楚主力槍械掃射的彈道,無論多遠,殺人要儘量控制在6發子彈之內,

高手過招1-1.8秒就足夠了。高手級的反應都應在0.1至0.2秒之間(分心時不算)。
  
三。聲音。中級水準的人基本都應該會聽聲辨位,不會聽聲即使槍再準,手再快,

也敵不過聽聲預瞄的人,高手級聽聲穿射更是殺人無形(當然不是作弊的),

偶尤其喜歡用M4穿射,打比賽圖時120發子彈,有90發用於穿射了(

留30發不夠?要麼你槍太爛,否則見到人你能打完15發就謝天謝地了)。
  
四。地圖。如果玩CS只想消遣,就打打ICEWORLD、BLOOD,如果想玩戰術配合,

還是打大地圖有層次,就算你聽音穿射不準,你也要清楚容易被穿和陰人的位置

(誰說高手不陰人,高手只是隨機陰人,不是死呆在一個地方罷了)。
  
五。意識。打CS可以充分發揮遊擊戰術,打打跑跑,不要怕跑路,多跑路少流血是真理,

學會利用人的心理盲區,卡位、誘敵、包抄……戰術是靈活的,點到即止

(提醒:你要清楚你在包抄時,敵人位置的聽音範圍,有時要靜音。

比如在dust 2的地圖,偶在A門門洞內,聽聲範圍可以到中門B洞口的位置。
  
  六。語言。CS裏面的用語一定要熟悉,否則你知道前面陰著敵人,

而後上來的隊友不明情況就衝上去,眼睜睜的看隊友被陰死。

至少你用CS語言提醒:“前面,發現敵人。”同理,看到對方大部隊埋包,

就要提醒:“需要幫助。”(戰隊常用語言聯繫)有時語言也能救命。
  
  七。配合。雙拳難敵四手,當雙方水準差不多時,還是人多力量大。

用誘敵入伏、駕高位、交叉位……人的智慧是無限大的,我也就不費話了,畢竟CS裏沒有超人

(作弊除外),高手對決時雖然能偶有亮花,但沒有人能次次1 VS N.
  
  八。騙術。騙術是陰人不是,是一項更需要經驗和花費腦細胞的東東。

其中僅聲音就包括槍聲、腳步聲、煙霧聲、雷包聲、水聲種種。

用手槍誘敵,大槍殺人的事太多,有時一個人能用腳步聲造成大軍進攻的假像,

而BOMB MAN就暗渡陳倉。有時對方經濟局,故意在地上扔把空槍,自己埋伏在四周……唉,

人都是貪啊。
  
九。雜物應用。大家先別向我扔番茄,有時一個拆彈器、一顆煙霧彈也能力挽狂瀾。

當你把匪徒清光,卻沒時間拆炸彈時,你從隊友屍體上卻掏不出拆彈器,也裏後悔也來不及。

1.6版的煙霧彈再也不是雞肋,它可是坑蒙拐騙,金蟬脫殼的佳品(個人想法),

所以富裕時還是買上一顆吧。

至於護甲,當然要買了,能防一顆子彈那

而夜視鏡買了也沒用,大家都不是地主階級,你要當李嘉誠我也不阻擋。
  
十。網路與現實區分。網路的成就感往往讓人癡迷,CS的經典讓不少人為它廢寢忘食,

不過真正成為拿工資的CSER的能有幾人,關上電腦,

現實還得照樣生活,即使你打了個100:0,現實中你也不會變成英雄。

真正的英雄應該體現在各方面,網路上你是高手,現實中你也應該是實干家。

玩CS應該是為你個人加分的項目。

轉鐵於bbGun網站


[ 此文章被藍色夕在2006-07-13 12:10重新編輯 ]



獻花 x3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06-07-05 00:06 |
懶惰的樹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鮮花 x7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哈哈哈~沒錯!
高手過招只在那一瞬間!! 表情
不知道能不能練到跟駭客任務一樣有Slow motion 表情
好久沒玩CS了
看了大大的文章讓我開始懷念起來了
PS:可以把夜視鏡當防彈頭盔阿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7-06 15:03 |
csradio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比如在dust 2的地圖,偶在A門門洞內,聽聲範圍可以到中門B洞口的位置←你的耳機一定適用很好的


許下我第一千零一個願望
有一天幸福總會聽我的話
不怕要多少時間多少代價
青春是我的籌碼 OH~~~~~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06-07-12 23:37 |
黑風凱特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一個 好的耳機或音響,

是晉級為高級CS玩家必備的工具喔^_^~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7-13 21:59 |
chengyi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謝大大分享的感言.
小弟受教了.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9-21 23:13 |
jsteven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錯的十大感想啊
想想又讓我熱血沸騰了
真是讚到不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馬來西亞電信 | Posted:2007-05-08 14:55 |
彩色鬱金香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謝大大嚕
也時候隊友的配合才是最重要的 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7-15 18:26 |
nelsonararar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現實還得照樣生活,即使你打了個100:0,現實中你也不會變成英雄。

真正的英雄應該體現在各方面,網路上你是高手,現實中你也應該是實干家。

這句很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香港 | Posted:2007-07-28 18:35 |
ko1994815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小的又學到一步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碩網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23 17:18 |
yessir007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只打了2年,感想只有:每次當我再換子彈時總是會有人衝出來殺我...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26 00:28 |

<<   1   2  下頁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627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