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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中醫治療方法
治療方法

  治法,即治療疾病的方法。包括治療大法和具體治法,常用的治療大法有汗、吐、下、和、溫、清、補、消八法。以上八法,根据臨床病証的具體情況,可單用、亦可兩法或多法互相配合使用,總之以病情需要為原則。如表証兼里証者,常規治法是先解表后治里,倘若表里俱急、內外壅實者,就應表里雙解,汗下并用。又如上熱下寒,或上寒下熱証,單以溫法或清法皆不适宜,又當溫清二法合用。因此,臨床時會出現消補并用、攻補兼施、汗補并用、和下兼施等多种治法,當隨症施藥。具體治法是對具體病証施行的具體治療方法。

汗 法

  汗法,又稱解表法,運用解表發汗的方藥開泄腠理,調和營衛,以達到祛除表邪治療表証的治法。《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其在皮者,汗而發之”。即指凡邪气在皮毛肌膚者,皆宜采用汗法,使邪從外解,既可以控制病邪由表入里的轉變,又可以達到祛邪治病的目的。所以汗法的适應証為:一切外感表証,某些水腫和瘡瘍病初起,以及麻疹透發不暢等兼表証者。

  臨床應用時,根据病邪性質和人體气血陰陽盛衰等的不同,汗法又具體分為辛溫解表、辛涼解表、益气解表、助陽解表、滋陰解表等治法。一般說來,辛溫解表适用于表寒証,辛涼解表适用于表熱証,益气解表适用于气虛者的外感証,助陽解表适用于陽虛者的外感証,滋陰解表适用于陰虛者的外感証。

  汗法之用,無論何人,均應以邪去為度,不可發汗太過,宜防傷津耗气。凡表邪已盡,自汗、盜汗、失血、吐瀉和熱病傷津者均為所忌。

  此外,古人也用汗法治療水腫,使組織中水份從汗腺排泄而去,稱為“開鬼門”,如急性腎炎用越婢湯,即能消除水腫。

吐 法

  吐法,又稱為催吐法,是運用涌吐方藥以引邪或毒物從口吐出的治療大法。《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云:“其高者因而越之”。即指病位在胸膈胃脘之上者,可以用吐法使病邪從口而出。因此,本法主要适應症為:痰積,宿食停留于胸膈胃脘者,或誤服毒物尚在胃中者。

  臨床應用時,根据病邪性質和人體強弱等的差別,吐法又分為寒吐、熱吐、緩吐(适用于正虛邪實,不能速吐者)。一般來說,吐法屬于急救法之一,使用得當則速效,不當則傷正,即戕胃陰損元气,故宜慎用。

  凡病重、失血、老、幼、孕婦、產后以及气血虛弱者皆為所忌。

下 法

  下法,也稱瀉下法,是運用瀉下作用的方藥,通過瀉下大便,以達到攻遂體內食、痰、血、濕、水等結聚目的的治療大法。《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云:“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滿者,瀉之于內”。就是指此法。即謂病位在中下焦之有形者,可以因勢利導,逐引邪气從前后二陰出之。故而本法主要适用于寒、熱、燥、濕諸邪与痰濁、宿食、瘀血、積水等內結的里實証。

  臨床應用時,根据病情緩急,病邪性質和結聚的食積、水濕、痰濁、瘀血等的不同,下法又分為寒下、溫下、潤下、逐水、攻瘀、滌痰等不同的具體治法,寒下适用于里實熱証,溫下适用于寒積冷凝証,潤下适用于腸道津虧,陰血不足之便秘者,逐水适用于陽水實証,攻瘀适用于蓄血在下証,或干血內結証。

  下法之用,一般來說,無論何証,用皆傷人體正气,既可傷陰,又能傷陽,故下之亦以邪去為度,不可過用。

  凡病邪在表或半表半里者,年老體弱者,或脾胃虛弱者,以及婦人經期、妊娠期等,皆應慎用或忌用。此外,導瀉時排鉀較多,故低血鉀者慎用,用時須輸液補鉀。

和 法

  和法,又稱和解法,是運用和解疏泄的方法,祛除病邪,調整机體,扶助正气,使表里、上下、臟腑、气血、陰陽和調的治療大法。本法應用范圍頗廣,如半表半里之少陽病、肝胃不和、肝脾不調、腸胃不和、气血不調、營衛不和等諸証。

  臨床上根据病邪性質和病位,以及臟腑功能失調的不同情況,將其又分為和解少陽,疏肝和胃,調和肝脾,調和腸胃等不同治法。和解少陽适用于邪在半表半里的少陽証,疏肝和胃适用于肝胃不和証,調和肝脾适用于肝郁脾虛証、或肝脾失調証,調和腸胃适用于胃腸不和,或上熱下寒証。

  本法應用雖廣,但凡邪在肌表而未入少陽半表半里者,或邪正入里而陽明熱盛者,均不宜應用本法。

溫 法

  溫法,又稱溫里法、祛寒法,是運用溫熱性質的方藥以達到祛除寒邪和溫養陽气目的的治療大法。《素問‧至真要大論》說:“寒者熱之”,即是指此法。凡寒邪內侵臟腑所致的實寒証,以及陽虛寒從中生之虛寒証(二者皆為里寒証)都屬于其适應証。

  臨床上根据寒邪所在部位的不同,以及人體正气盛衰程度的差异,溫法應用時又分為溫中祛寒、溫化痰飲、回陽救逆等治法。其溫中祛寒适用于素體陽虛,寒邪內侵中焦証;溫化痰飲适用于痰飲証;回陽救逆用于亡陽欲脫,陰寒內盛証。

  由于溫法所用藥物,性多溫燥,易傷損血陰、津液。故凡陰虛、血虛、津液不足,以及血熱而出血者皆當忌用。

清 法

  清法,又稱清熱法,是運用寒涼性質的方藥,通過其瀉火、解毒、涼血等作用,以解除熱邪的治療大法。《素問‧至真要大論》說:“熱者寒之”即指本法。故本法适應証為:一切里實熱証,凡熱性病,無論熱邪在气、在營、在血,只要表邪已解,進而里熱熾盛,又無實結者均可用之。

  臨床應用時,根据熱邪所犯臟腑不同和病情發展的不同階段,清法又具體分為清熱瀉火、清熱解毒、清熱涼血、清熱養陰及清解臟腑諸熱的不同治法。

  清熱瀉火适用于熱在气分,屬于實熱的証候;清熱解毒适用于時疫溫病,熱毒瘡瘍諸病;清熱涼血适用于熱入營血的証候;清熱養陰适用于溫熱病后期之余熱未盡,陰液已損証,或陰虛火旺証。

  清法雖能治療熱病,但由于所用藥物皆多是寒涼者,易損人陽气,尤易傷伐脾胃之陽,故不宜久用。凡臟腑素陽气虛弱,大便溏泄,胃納不佳者;气虛、血虛發熱者;表邪未解,陽气被郁而發熱者;以及真寒假熱証均為所忌。

補 法

  補法,又稱補益法,運用補益作用的方藥,通過補養气血、陰陽、以達到扶佐正气,消除虛弱目的的治療大法。《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形不足者,溫之以气;精不足者,補之以味”。指出了無論形或精,凡不足者皆當以補法施治。故本法之适應証為人體臟腑气血陰陽之諸虛勞損証。

  臨床上虛証有气、血、陰、陽之別,故補法應用時亦有補气、補血、補陰、補陽以相應。補气,主要适用于气虛所致諸病;補血,主要适用于血虛所致諸病;補陰,主要适用于陰精或津液不足所致諸病;補陽,主要适用于陽虛証,尤其是心、脾、腎陽虛所致諸病。

  臨床應用此四大補法時,一般常根据臟腑气血陰陽虛損情況之不同,又具體設立許多治法。如補血養心法、補益心脾法、益气健脾法、育陰滋腎法、滋補肝腎法、暖腎補陽法、補火溫脾法等。

  補能扶正療虛,但也不能濫用。凡邪气未退,或邪盛正虛者,均宜慎用或禁用,補能斂邪,以免造成“閉門留寇”或“誤補益疾”之患。

消 法

  消法,又稱為消導法,是運用消食導滯或化瘀破積、軟堅散結方藥,消除食積、痰凝、血瘀、痞塊、症瘕、積聚等病証的治療大法。《素問‧至真要大論》說:“堅者軟之”、“堅者削之”、“結者散之”,皆屬于本法。故不言而喻,其适應症亦即為气、血、痰、濕、食等所致的積聚、症瘕、痞塊等多种病証。

  臨床運用時,根据病証的不同,將消法又分為消食導滯、消痞化積、行气消症、化瘀散結、軟堅散結等多种治法。

  消食導滯主要适用于食滯不化者,消痞化積主要适用于體內痰濕、气血相結合而成痞塊者,行气消症主要适用于气結血瘀成症者,化瘀散結主要适用于瘀血內停而成症瘕者,軟堅散結主要适用于症瘕腫塊堅久不散者。

  消法亦是攻邪,治療實証,其雖不若下法的猛峻,但久用或誤用亦能傷正。故凡气、血、陰、陽的諸虛損証,以及臟腑虛弱者皆當慎用或忌用。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5-10-11 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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