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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o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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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中藥配伍禁忌>>十八反十九畏
用藥禁忌主要有以下几個方面:

  1.配伍禁忌: 前面“配伍”一節中曾原則地提到,在复方配伍中,有些藥物應避免合用。《神農本草經》稱這些藥物之間的關系為“相惡”和“相反”。据《蜀本草》統計,《本經》所載藥物中,相惡的有六十种,而相反的則有十八种。歷代關于配伍禁忌的認識和發展,在古籍中說法并不一致。金元時期概括為“十九畏”和“十八反”,并編成歌訣,現將歌訣內容列舉于下。

  (1)十九畏:

  硫黃畏朴硝,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牽牛,丁香畏郁金,川烏、草烏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參畏五靈脂。

  (2)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烏頭反貝母、瓜萎、半夏、白蘞、白及;藜蘆反人參、沙參、丹參、玄參、細辛、芍藥。

  此后的《本草綱目》及《藥鑒》等書所記,略有出入,但不如十八反、十九畏歌那樣普遍認可和傳播習誦。

  《神農本草經‧序例》指出“勿用相惡、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殺者爾,勿合用也”。自宋代以后,將“相畏”關系也列為配伍禁忌,与“相惡”混淆不清。因此,“十九畏”的概念,与“配伍”一節中所談的“七情”之一的“相畏”,涵義并不相同。

  “十九畏”和“十八反”諸藥,有一部分同實際應用有些出入,歷代醫家也有所論及,引古方為据,証明某些藥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應丸中的巴豆与牽牛同用;甘遂半夏湯以甘草同甘遂并列;散腫潰堅湯、海藻玉壺湯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將丁香、郁金同用;大活絡丹烏頭与犀角同用等等。現代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實驗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兩种藥合用時,毒性的大小主要取決于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劑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毒性較大;又如貝母和半夏分別与烏頭配伍,未見明顯的增強毒性。而細辛配伍藜蘆,則可導致實驗動物中毒死亡。由于對“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還有待進一步作較深入的實驗和觀察,并研究其机理,因此,目前應采取慎重態度。一般說來,對于其中一些藥物,若無充分根据和應用經驗,仍須避免盲目配合應用。

  2.妊娠用藥禁忌: 某些藥物具有損害胎元以致墮胎的副作用,所以應該作為妊娠禁忌的藥物。根据藥物對于胎元損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為禁用与慎用二類。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較強,或藥性猛烈的藥物,如巴豆、牽牛、大戟、斑蝥、商陸、麝香、三棱、莪術、水蛭、虻虫等;慎用的包括通經去瘀、行气破滯,以及辛熱等藥物,如桃仁、紅花、大黃、枳實、附子、干姜、肉桂等。凡禁用的藥物,絕對不能使用;慎用的藥物,則可根据孕婦患病的情況,斟情使用。但沒有特殊必要時,應盡量避免,以防發生事故。

  3.服藥時的飲食禁忌: 飲食禁忌簡稱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忌口。在古代文獻上有常山忌蔥;地黃、何首烏忌蔥、蒜、蘿卜,薄荷忌鱉肉;茯苓忌醋;鱉甲忌莧菜:以及蜜反生蔥等記載。這說明服用某些藥時不可同吃某些食物。另外,由于疾病的關系,在服藥期間,凡屬生冷、粘膩、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應根据需要予以避免。高燒患者還應忌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5-10-08 1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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