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48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gogogo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说][分享] [分享]有错才有爱
有错才有爱

爱,从来就是一件千回百转的事。
不曾被离弃,不曾受伤,怎学会爱人?
不曾为爱而流泪,怎知道相爱的幸福?
爱,原来是一种经历……
忘了才可惜。

跟你在一起的男人,仍然忘不了旧情人,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不必骂他:『你为什么还惦记着她?』
不要妒忌、苦涩地问他:『我是不是她的替身?』
也不用悲伤,不用问他:『你不觉得这样伤害了我吗?你始终还是爱着她。』

爱和怀念是两回事。

男人忘不了旧情人,必然是他在过去的岁月里,曾经伤害她,
那一次的过失,他无法弥补。
那时候,他太年轻,太不了解女人,他以为还有很多机会。
时光流逝,他身边换了很多个女人,他也长大了,在世上吃了很多苦,
这一刻,他才猛然醒觉他从前多么对不起那个女人。
他已经不可能回去找她,
唯一补偿的方法就是怀念,同时也用对她的怀念来惩罚自己。
男人对旧情人内疚,才会更珍惜眼前人。
他会努力使身边的女人快乐,他知道他不应该再伤害一个爱他的女人,
他明白爱情不可以再来一次。

假使他再辜负眼前人,他将要背负更多的罪疚。
他对旧情人的歉疚,统统补偿在眼前人身上。
你现在才爱上他,不是比他的旧情人幸福吗?

有错才有爱,他没错,便不会爱你那样深...



~~理随事变、宽廓非外~~
~~事得理融、寂寥非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省 索尼So-net网 | Posted:2004-11-18 13:39 |
无尾熊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爱需要包容体谅.错也是一样的.
你爱的越多错的也越多.不管是亲人.情人还是朋友.
竟然爱了就要互相包容与体谅.理解过去的事.
爱人是痛苦...被爱是幸福的...


没有痛苦.没有悲伤
只有欢笑.只有想念
等待一个新的旅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18 20:56 |
jan47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停留旧爱是最美的~但他却辜负爱他的人~
爱他的人会因~累~因~碎~而离开他~
他永远等不到他爱的人~那爱他的人也因而远离~
所以把握眼前爱你的人~别再错失掉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18 21:03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gogogo于2004-11-18 13:39发表的 [分享]有错才有爱:
有错才有爱
爱,从来就是一件千回百转的事。
不曾被离弃,不曾受伤,怎学会爱人?
不曾为爱而流泪,怎知道相爱的幸福?
爱,原来是一种经历……
忘了才可惜。
跟你在一起的男人,仍然忘不了旧情人,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不必骂他:『你为什么还惦记着她?』
不要妒忌、苦涩地问他:『我是不是她的替身?』
也不用悲伤,不用问他:『你不觉得这样伤害了我吗?你始终还是爱着她。』
爱和怀念是两回事。
我觉得有时候很多事情都是由爱做起的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8-08 20:0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650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