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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w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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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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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释字第 703 号
释字第 703 号 【财团法人医院固定资产支出提列折旧案】
解释争点:释争点

公益团体医院为符免税条件选择全额列资本支出者,否准嗣后提列折旧扣减应纳税额,违宪?解释文:财政部赋税署中华民国八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台税一发第八四一六六四0四三号函一(五)决议1与3,关于财团法人医院或财团法人附属作业组织医院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第二条第一项第八款规定之免税要件,就其为医疗用途所购置之建物、设备等资产之支出,选择全额列为购置年度之资本支出,于计算课税所得额时,应自销售货物或劳务以外之收入中减除及以后年度不得再提列折旧部分,违反宪法第十九条租税法律主义,应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不再援用。

原文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03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2-10-08 1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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