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30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yui5534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请教专属管辖的问题
违背专属管辖的效力有三:
1. 第二审得废弃第一审违背专属管辖的原判决
2. 第二审违背专属管辖的判决,视为当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1-02-16 11:50 |
KOEI004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小弟拙见:

一.判决未确定:
第一审违背专属管辖,第二审得废弃之(452i但书),并移送管辖法院(452ii)
IF第二审未废弃,得上诉第三审(469)
第三审亦得废弃之并移送之(481准用452)

二.判决确定:
不得申请再审,因为专属管辖旨在追求公益(方便当事人及法院)
倘若判决确定,虽为违法判决,但亦为有效判决(因为违反专属管辖不影响判决结果)
释字177:确定判决消极的不适用法规,显然影响裁判者,应许当事人对之提起再审之诉
所以违反专属管辖而为确定判决不得提出再审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2-25 19:3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175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