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杀2女友 男改判死 当庭愣问「我还判无期吗」 旁人冷答「不 死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22/143/2jfsz.html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370条
由被告上诉或为被告之利益而上诉者,第二审法院不得谕知较重于原审判决之刑。
于此,怎还能改判死刑?
新闻内容如下:
【赖心莹╱台北报导】男子吴敏诚十七年前杀害女友被判刑,出狱后与女子黄琼瑶交往,去年十二月他不满黄女执意分手,持枪冲到女友任职的华盛顿儿童托育中心谈判,双方一言不合,吴男竟行刑式朝黄女头部开枪毙命。一审判吴男无期徒刑,但高等法院认定他视人命如草芥,昨改判吴男死刑。全案仍可上诉。
在押的吴敏诚昨被提讯出庭听判后,怔怔地转头问隔壁一起听宣判的另案被告说:「我还是判无期吗?」对方冷淡地告诉他:「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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