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de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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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想法(仅供参考),觉得第二题是在玩文字游戏,若是国文造诣不佳的人,会误解!
97年 特种考试地方政府公务人员考试
1.下列何者非时效中断之事由? (a)占有人自行中止占有 (b)占有人由自主占有变为他主占有 (c)占有人由善意占有变为恶意占有 (d)占有被侵夺而不能回复
善意占有变为恶意占有 恶意=明知, 想请问法条上的『变为非和平或非公然占有』 这样是明知的意思嘛?
个人想法: 恶意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当然「非和平或非公然占有」,亦可称为「广义的恶意」,但由四个选项来看,只有C之叙述「由善意占有变为恶意占有」,其占有人依然为一人,故取得时效不算中断!
例如:在路上拾到100元,不知为何人的,然拾起后占有之!事后虽听新闻得之,可能为某某人的,但不知如何还给原物主!此时,取得时效不中断!
2.下列何者,非属于取得时效之中断事由? a占有人自行终止占有 b占有人变为不以所有意思占有 c占有人之占有为他人侵夺而有回复 d占有人之占有为他人侵夺而不能回复
答案是D
想问第一题的D选项占有被侵夺而不能回复 和第二题的D选项占有人之占有为他人侵夺而不能回复 有什么不同的地方呢? 个人想法: 「占有人之占有为他人侵夺而不能回复」,其中的「为」字,应解释「是」,而非「被」!(这是考国文之文意能力)!以白话文解释:「占有人之占有(物)是向他人侵夺的,但没有回复(给所有权人)」!
此时依民法第949条,现占有人对占有物并没有「取得时效」之权利!
此时,依民法第949条: 第1项:占有物如系盗赃、遗失物或其他非基于原占有人之意思而丧失其占有者, 原占有人自丧失占有之时起二年以内,得向善意受让之现占有人请求回复 其物。 第2项:依前项规定回复其物者,自丧失其占有时起,回复其原来之权利
反之,依C之选项叙述,当现占有人将占有物回复给原所有权人时,可要求原所有权人「支偿价金」,否则,可以「继续占有」占有物。(依民法第950条之规定)
以上解释是否了解?
当然,若是将「占有人之占有为他人侵夺而不能回复」之「为」,解释为「被」,则意义与「占有被侵夺而不能回复」,则是一样的!就无法解释其中的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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