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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9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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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請問關於刑法中止犯與準中止犯
出處:99年鐵路特考 高員三級 法學知識與英文

甲開槍射殺乙並離開現場後,因心生悔悟,返回原地欲將乙送醫急救,然而
善心路人已經早先一步送乙至醫院急救,乙幸運未死。根據上述情形,下列
敘述何者錯誤?

A.甲成立殺人未遂罪
B.本案中,若甲的事後反悔未有積極動作,只是單純冀望乙不會死亡,那麼
甲就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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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02 13:42 |
ycx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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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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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本案中,甲的事後反悔未有積極動作,只是單純冀望乙不會死亡,那麼
甲就不能獲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的待遇。

假設語氣,表示無積極防果行為,故無準中止成立之可能。



C.甲雖然有採取防止結果發生的行為,但是乙之未死亡並非甲的防止行為所
導致,因此甲無法獲得減輕其刑的待遇。

已經明白揭示有積極防果行為,有準中止犯之適用,故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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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02 21:05 |
daphn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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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準中止犯
不知考選部最後是否C, D均給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8-03 19:47 |
s89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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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ycx0716 於 2010-08-02 21:05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B.本案中,甲的事後反悔未有積極動作,只是單純冀望乙不會死亡,那麼
甲就不能獲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的待遇。

假設語氣,表示無積極防果行為,故無準中止成立之可能。



C.甲雖然有採取防止結果發生的行為,但是乙之未死亡並非甲的防止行為所
導致,因此甲無法獲得減輕其刑的待遇。

已經明白揭示有積極防果行為,有準中止犯之適用,故得減輕其刑。

不是很懂您這邊在說什麼耶

C選項就是因為正確所以才會沒辦法選阿!因為本題是要選錯誤的!
照您這樣說的話C應該也能給分才對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03 22:43 |
s89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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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於 2010-08-03 19:4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是準中止犯
不知考選部最後是否C, D均給分?

謝謝您的回覆!但最後考選部表示只有D選項是敘述錯誤,也就是說只有選D的人才能得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03 2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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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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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8910326 於 2010-08-02 13:42 發表的 [刑法]請問關於刑法中止犯與準中止犯: 到引言文
出處:99年鐵路特考 高員三級 法學知識與英文

甲開槍射殺乙並離開現場後,因心生悔悟,返回原地欲將乙送醫急救,然而
善心路人已經早先一步送乙至醫院急救,乙幸運未死。根據上述情形,下列
敘述何者錯誤?

A.甲成立殺人未遂罪
B.本案中,若甲的事後反悔未有積極動作,只是單純冀望乙不會死亡,那麼
甲就不能獲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的待遇。
C.甲雖然有採取防止結果發生的行為,但是乙之未死亡並非甲的防止行為所
導致,因此甲無法獲得減輕其刑的待遇。
D.甲已盡力為防止行為,應屬中止未遂。


刑法第27條第1項: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
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
者,亦同。

A.甲成立殺人未遂罪 (O)
無疑義。

B.本案中,若甲的事後反悔未有積極動作,只是單純冀望乙不會死亡,那麼 甲就不能獲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的待遇。(O)
既了未遂欲成立中止犯,行為人必須有積極防果行為。依B選項,甲未有積極動作,故不能成立中止犯。

C.甲雖然有採取防止結果發生的行為,但是乙之未死亡並非甲的防止行為所導致,因此甲無法獲得減輕其刑的待遇。 (X)
依題意,乙並未發生死亡結果,而其雖非因甲之防果行為所致,然甲事後因心生悔悟,並有返回原地欲將乙送醫急救之積極行為,符合刑法第27條後半「準中止未遂」之要件,故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D.甲已盡力為防止行為,應屬中止未遂。 (O)

以上是個人的答案,考試我會選C。

基本上,我覺得BC兩個答案並沒有矛盾,這點ycx0716大已經有作解釋;有矛盾的是CD,判斷點在於甲返回原地欲將乙送醫之行為是否屬於刑法第27條後半-準中止未遂之「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這邊題目本身並沒有很詳細的描述,就個人意見,甲有返回原地之積極行為,應可認定已盡力為防止行為。



考選部那邊可能認為沒有表情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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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04 1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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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冰咖啡大,真的不懂為什麼考選部改答案,D才給分orz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04 17:57 |
sky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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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想法

他離開現場就已經完成犯罪行為

而中止犯前提是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仍未完成)

所以應該是
實行完畢而未達於既遂
也就是既了未遂

而他事後心生悔悟,返回原地欲將乙送醫急救
雖然行為人已為防果行為 但第三人的防果行為非行為人努力而促成,
應不屬既了未遂之中止犯

以下參考 空大97-1課程大綱
http://www.ouk.edu.tw/Sysadm/FileDownLoad/Ac...091216111520001.doc

中止犯要件
(一) 需具備未遂犯要件
(二) 中止意思及中止行為
   1.中止意思對未了未遂而言,需有放棄犯意之意思;對既了未遂而言,尚須有防止結果發生之決意。
   2.中止行為對未了未遂而言,需行為人放棄犯行之繼續實行;
                    對既了未遂而言,尚須有防止結果發生之積極行動,但不以行為人親身為阻止結果發生為必要,
                    若第三人所參與的防果行為係行為人努力而促成,仍屬積極防果行為。
   3.行為人需具實行犯行的可能性或能力,若為失敗未遂
                 (行為人主觀上認為已無法遂行犯罪目的或認為犯罪計畫已無意義),則不屬中止犯。
(三) 己意中止
(四) 中止行為與行為未達成既遂間需具有因果關係 
 
(如果答案是這個,只能說申訴的人真厲害)


[ 此文章被skybox在2010-08-05 17:39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08-05 16:42 |
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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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參考 空大97-1課程大綱
http://www.ouk.edu.tw/Sysadm/FileDownLoad/Ac...091216111520001.doc
準中止犯要件
(一)內涵:§27Ⅰ後段、Ⅱ後段

(二)存在之情形
1.      第三人行為介入
2.      被害人行為介入
3.      自然事實介入
4.      結果之不發生自始確定

(三)成立要件
1.      防果行為與行為未達既遂間欠缺因果關係
2.      真摯的努力而為防果行為:即需具有積極性與相當性







本題欲送醫只是主觀
客觀上只有單純返回現場並非有效之救助行為
故甲心生悔悟,返回原地欲將乙送醫急救與結果之不發生雖有積極性但不具相當性


準此
C.甲雖然有採取防止結果發生的行為(返回現場),,但是乙之未死亡並非甲的防止行為(不具相當性之救助)所導致,因此甲無法獲得減輕其刑的待遇。(正確)

D.甲已盡力為防止行為,應屬中止未遂。
(無準中止犯之適用故錯誤)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09 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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