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90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芸淡风清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鲜花 x14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晴天][快乐] 自我反省与尊重

有没有发现现在的社会似乎很爱兴讼

很多人把"告人"当成一种社会活动

不仅是威胁更付诸行动

以前法院是大家很害怕的地方

可是现在法院的案子多到审不完

但仔细去看看,真正的大案可能没多少

或许是法治教育的成功

让大家对法律的基本观念提高了

但却忘了告诉大家

诉讼,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

公然侮辱,是最近常上报纸的罪名

但仔细去看报纸上所列出的言论

真的有严重到必须动用到法律吗

用法律作手段来逼迫对方道歉

这么做真的有对人格或名誉比较好吗

就算官司打赢了又能代表什么呢

许多人满口的仁义道德

字字句句都说着大道理,甚至要求别人原谅犯错的人

但却不容自己受到批抨

这种人也不能说是伪善,但至少表里不一

当看到有人用情绪化字眼对自己做评论时

要被评论者还保持宽恕之心确实有点强人所难

但在情绪回愎平静后

是不是也该探究问题的所在

为什么会被人做出这样的评论

应该要去了解、分析,甚至虚心接受

而不是用法律来做为解决甚至是逼迫道歉的手段

换句话说

当自己遭到别人用这种情绪化字眼批抨时

是不是也该反省自己的行为是不是有缺失

事出必有因,要找出的应该是事情发生的因

知道了就要试着了解对方做出这种评论的原因

这不是多高的境界,更不是圣人才做的到

只要是会自我反省的人都做的到

会反省的人,就不会事事都采取法律途径

至少我是这么想的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恒的完美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17 21:05 |

首页  发表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701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