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解惑專區
»
[憲法] 選舉權問題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699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e911215
級別:
路人甲
x3
x6
分享:
▼
x
0
[憲法] 選舉權問題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15 條: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
總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x
1
[樓 主]
From:沒有資料 |
Posted:
2010-01-07 12:13 |
kenken8168
級別:
小人物
x0
x85
分享:
▲
▼
以下是猜的
所謂繼續居住是指在該舉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 包括同一選舉區域的的不同地址而言, 例如縣長選舉是以縣為選舉區, 在同一縣內不同鄉鎮市間的遷徙, 合併計算4個月以上的, 還是算繼續居住.同樣的鄉(鎮市)長的選舉, 在同鄉鎮市內的不同村里間的遷徙, 合併計算4個月以上的, 還是有選舉權.
如果是 居住4個月以上 可能較會讓人感覺是, 其中若有中間有遷出選舉區外, 再遷回來的可以併計的誤會.
致於 連續居住和繼續居住 好像是相同的意思, 連續個人覺得, 比較是各階段(段落)間的加總, 而繼續則是狀態持繼.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x
2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10-01-07 12:41 |
timeismoney
級別:
路人甲
x0
x8
分享:
▲
謝謝樓上大大
基本上很折服
不過小小菜見覺得
繼續是加總
連續才是不能中斷
而居住四個月以上依文義解釋
好像就是加總吧
但實務上的法律解釋卻好像不是如此
法條上的繼續居住就等於連續居住
過去本來一般都以戶籍為判斷標準
幾年前開始 地檢署開始以刑法第一四六條來抓幽靈投票人口 (這條後來也增訂了第二項幽靈人口的規定)
檢方統一對外表示 即使戶籍在選舉地 繼續居住不滿法律規定 還是屬於幽靈人口
至於什麼是繼續居住呢 檢方說 即使一年內回戶籍地十幾次 如果沒有就醫就學就業或其他正當理由證明其居住事實 那就不算繼續居住 是幽靈人口
換言之 所謂的繼續居住 原則上還是連續居住的意思 除非有什麼就學就醫就業或其它正當理由有在戶籍地的證明 才不需要連續吧 例外允其不必連續居住
否則 應該都推定不是繼續居住
阿管見請各大大指教了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x
2
[2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
2010-01-11 19:02 |
MyChat 數位男女
»
解惑專區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46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