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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dehui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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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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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歸責事由疑問2
民1100: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

民1109:監護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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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2010-01-02 09:49 |
sudehui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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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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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1100: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

民1109:監護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人者,應負賠償之責。

請問:依民1100與1109,「監護人於執行監護職務」其歸責事由,應負「抽象輕過失」(民1100)?還是負「故意或過失」之責?
若可以的話,可否舉例說明!

個人思考:
以法律之當然解釋,民法第1109條之故事或過失,是包含民法第1100條之抽象輕過失之內容!

所以,推論
「監護人於執行監護職務」其歸責事由,應負「故意或過失」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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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2-13 17:56 |
xox789uo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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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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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應該沒什麼好爭論的,民法中所謂善良管理人責任,
係指應盡其應盡之責任義務。例:醫生
因此倘若監護人已盡其應盡之注意,仍不免發生之損害者,依民法1100條,負抽像輕過失責任。
若監護人並未盡其善良管理人之責任,而因故意或過失所產生之損害,當然以民法1109條,負「故意或過失」之責。


若有錯誤還請指教表情


[ 此文章被xox789uouo在2010-12-15 08:31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12-14 09:43 |
nikonan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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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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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管理人→抽象輕過失(輕)
與處理自己事務一樣注意→具體過失(中)
欠缺普通人應有注意→重大過失(重)
民1100: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應負抽象輕過失責任)
民1109:監護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人者,應負賠償之責。(此賠償責任是建立在監護人有故意或者過失,反面解釋就是如果監護人沒有故意或過失,不負賠償責任。賠償責任有分過失責任(有過失才賠)、無過失責任(無過失也要賠),監護人的賠償責任為過失責任。以監護人有故意或過失為前提,應負的責任程度為抽象輕過失)


[ 此文章被nikonan在2010-12-14 23:00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2-14 2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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