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g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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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弟個人淺見如下,如果有誤,尚請指正:Q1:正確,是契約終止。 Q2:為什麼不能選物上保證人,我也覺得奇怪,有一種可能是 契約上所載明的就是甲、丙二人共同負擔債務, 所以, 說實話,這題我不會 Q3:1.提出異議,是指法院的程序違反法規定,而向法院提出, 請求其更正,並非向建屋的那個人 提出的。2.其他的民法767、179、184條請求權,都是指土地所有權 人向建屋者所得主張之權利。3.有侵權,侵害土地所有人之所有權,因為所有權人,於法令限制之 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民765),在他人土地蓋房子,則土地所有人 就不能自由使用、 收益、處分所有物了。 Q4: 1.停止條件,條件成就,發生效力、解除條件,條件成就,失其效力 (民99)2.所以當事人同意,買賣才會成立、生效,因此是停止條件。
Q5: 這題的理由沒有辦法講得很充分,所以.....好吧!我承認我不會。
Q6:是說全部都不適用消滅時效的規定:a.消滅時效要看該一定法律關係時效而定。b.乃除斥期間。c.乃除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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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歐洲 | Posted:2009-11-11 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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