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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因已无保全之必要,债务人得声请撤销假扣押之裁定:
本案尚未系属者,命假扣押之法院应依债务人之声请,命债权人于一定期间内起诉(民事诉讼法第529条), 以便确定债权人之请求权是否存在。债权人不于法院所定期间内起诉者,债务人得声请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销 假扣押裁定。又所谓起诉系指提起给付之诉而言(最高法院65年台抗第44号判例),倘提起确认之诉,不得 认为已于裁定之期间起诉。 假扣押之原因消灭或其他命假扣押之情事变更者(例如因清偿、抵销或其他由归于消灭经本案判决认其请求不 存在等)。债务人陈明可供法院所定之担保或将请求之标的提存者,此时假扣押之原因已不存在,无为假扣押之 必要,故债务人得声请撤销假扣押裁定(民事诉讼法第530 条)。又假扣押之裁定,经裁定撤销确定后,得提出 裁定正本声请撤销假扣押执行。使法院除去已为之执行处分,回复未执行之状态(实务上,法院多会以电话通知 债务人自行除去封条)。
----------------------------------------------------------- 撤销假扣押、假处分之裁定及撤回假扣押、假处分之执行 :
u 声请:要撤销假扣押、假处分的裁定,必须向法院民事庭声请。要撤回假扣押、假处分的执行,则向民事执行处 声请。
u 反担保:债务人可提供反担保,声请民事执行处撤销假扣押之执行。但是有别人并案时,假扣押还不能启封。 关于假处分,原则上不许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而撤销假处分。假执行的反担保必须在假执行实施之前 提出才可以。
u 限期起诉:债务人的财产被扣押后,可声请法院民事庭裁定,命债权人限期起诉。如不起诉,债务人就可再声请 民事庭裁定撤销假扣押或假处分,裁定确定后才向民事执行处声请启封。切勿默无反应,任它扣押 好几年,无法处分被扣押的财产,影响自己的权利。
u 判决确定:债权人胜诉时,可以声请民事执行处拍卖。如果败诉时,债务人就要向民事庭声请裁定撤销假扣押 假处分,裁定确定后,再向民事执行处声请涂销查封登记。
u 债权人提存担保金后未能实施查封前和解,要领回所提存的担保金时,可向民事执行处声请发给未执行证明, 以便向提存所领回担保金。没有这个证明书,提存所不准发回担保金。
u 假扣押、假处分以后,债务人可随时与债权人和解,而后由债权人具状向民事执行处声请撤回假扣押或假处分 之执行,涂销查封登记。声请状上所盖印章,必须与原来声请假扣押、假处分的印章相同。如果遗失该印章, 则应提出印鉴证明,或者带身分证亲自来民事执行处声请。债务人无权声请涂销查封登记,除非假扣押、 假处分已经被民事庭裁定撤销,债务人才可拿这个撤销的裁定,声请涂销查封登记。
以上是我问我的朋友的...不是我想的...纯粹想帮这位大大的忙,不用给我奖励喔!!
[ 此文章被skyashi在2009-08-30 09:4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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