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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刪專業加給 大法官將釋憲追薪[聯合新聞網][2005-07-20]
因立法院刪除大法官司法專業加給,而引發的「大法官是否為憲法保障的法官?」釋憲案,據了解,大法官已取得共識,最快本周將明確作成「大法官是任期制特任法官」的解釋。
解釋認為,大法官因為是任期制,故可不受年滿70歲須優遇停止辦案的限制,而既為特任法官,即可比照終身職法官,依司法院組織法及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支領司法專業加給。
大法官的解釋,等於宣告立法院今年初為報復大法官針對真調會(新聞、網站)條例所作585號解釋,以大法官並非憲法規定之法官為由,而予刪除每人每月8萬9000元司法專業加給的決議違憲違法。大法官亦可依自行作成的解釋,要求補回2月起被扣發的司法專業加給每人50餘萬元。
據了解,將出爐的解釋,大法官自我定位為「任期制特任法官」,任期內的薪給保障比照法官,其性質與地位較類似美國聯邦大法官,只不過美國大法官為終身職,可幹到老死或自請退休為止,而我國大法官任期,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為8年或4年,但也沒有年齡限制。
今年1月下旬在野黨立委推動刪除大法官司法專業加給後,執政黨柯建銘等立委聲援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主張,認為立法院決議刪除大法官的專業加給違憲。早於民國46年由監察院與國民大會提出的釋憲聲請(監察院後撤回)則主張,大法官應為憲法規定的終身職法官。
大法官將以上兩案併案審理,並將作成解釋,創大法官釋示自我定位之釋憲首例;但也恐再引發立委與大法官對立風波,或大法官自肥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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