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19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fangyc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考情資訊] 立法院三讀通過增訂「民法第1052條之1條文」
立院三讀 離婚經法院調和解成立即生效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增訂「民法第1052條之1條文」,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即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當事人的戶政機關。

提案修法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淑英1日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現行制度下,就算夫妻經法院調解離婚成立,仍須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若其中一方反悔,遲遲不去登記,之前的法院調解等於「做白工」,徒增民眾很多困擾。

她說,修法後,只要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就消滅,不必再去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且法院應依職權通知當事人的戶政機關,避免當事人不前往辦理離婚登記時,可能衍生的爭議。

戶籍法規定,離婚登記事件經法院裁判確定者,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4/5/1ht4p.html


獻花 x3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4-14 12:21 |
etantin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唔~又有新法條通過了 最近立法院還真忙
謝謝大大提供的資訊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14 19:02 |
joba0227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您的分享!唉!又要多背一條了!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9-04-15 09:33 |
dayson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大大提供的資訊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4-15 14:01 |
breeze102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4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大大分享的資訊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15 16:51 |
shyulih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級別: 副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笑話集錦
推文 x30 鮮花 x26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fangyc 於 2009-04-14 12:21 發表的 立法院三讀通過增訂「民法第1052條之1條文」: 到引言文
立院三讀 離婚經法院調和解成立即生效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增訂「民法第1052條之1條文」,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即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當事人的戶政機關。
提案修法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淑英1日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現行制度下,就算夫妻經法院調解離婚成立,仍須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若其中一方反悔,遲遲不去登記,之前的法院調解等於「做白工」,徒增民眾很多困擾。
她說,修法後,只要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就消滅,不必再去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且法院應依職權通知當事人的戶政機關,避免當事人不前往辦理離婚登記時,可能衍生的爭議。
戶籍法規定,離婚登記事件經法院裁判確定者,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

立法院網站,已經有資料,見:

http://bbs.mychat.to/reads.php?tid=793252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20 14:39 |
魔力小櫻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6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哈囉,請教大大一下!
看完上面的講解
想再確定一下
只要經由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的離婚,婚姻關係消滅,就不再需要去戶政登記才生效了,對吧?
因為我在知識+看到有人說,還是要去登記,才生效@@好奇怪.....

那麼如果經由判決離婚,有需要去戶政辦登記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9-21 12:0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12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