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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續一問 (有關法律的解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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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uhongting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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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法續一問 (有關法律的解釋方法)
下面這題我還是不懂,請問可以解釋一下嗎?
麻煩了.
2.依刑法第271條第1.2項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
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而自殺未遂行為
就下列哪種解釋而不用負刑責?
(A)文義解釋 (B)論理解釋 (C)當然解釋 (D)反面解釋
答案是(B) 請問它屬於論理解釋裡面的哪種方法啊?
看來看去還是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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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
2008-10-22 10:54 |
eldebby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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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解-論理解釋的說法有下列二種(看起來好像都有道理耶..僅供參考)
一.論理解釋之限縮解釋:殺人者處死刑 .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依照論理,殺人者是屬於侵
犯到他人生命.身體,自殺並不是侵犯到他人,故需限縮解釋為不包括自己,而限縮解釋
即為論理解釋之一種。
二.論理解釋:並而不是論理解釋當中的一種,因為從法規構造當中用任何一種去解釋,均解釋不出這個道理。
這個道理從法規的文理解釋上也解釋不出來,而是全面就法規為何如此制定,為何處罰這種
行為,其目的上去推論出來的,所以是論理解釋。韓忠謨所著法學序論關於論理解釋的說明:
『論理解釋乃是在文義解釋之外,運用論理的方法,推求立法原意,藉明法律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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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8-10-23 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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