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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起结婚改采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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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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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交换] 5/23起结婚改采登记制
5/23起结婚改采登记制
更新日期:2008/02/12 08:30
民法亲属编已经将结婚的要件,修改成为「登记制」,也就是说过去只要有宴请亲友的公开仪式就算是已经结婚,不过,从今年五月二十三号开始,结婚宴客不算数,必须要有两人以上的证人签名,双方当事人还必须向户政机关登记,结婚才算是有效。(陈凤如报导)
民法亲属编将现行的「仪式婚」制度,修正为「登记婚」。对此,法界人士认为,由于目前所采取的仪式婚制度,只要有两位证人见证,加上宴请亲友的几桌酒席,就算是结婚,不过,在实务上常发生有人在宴请亲友后反悔,不承认已经结婚,后来甚至还向法院提出确认婚姻关系是否存在的官司,让法院必须耗费许多时间去认定双方的婚姻究竟有没有效力。如今,民法修正后,从今年五月二十三号开始,结婚必须要以登记为准,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要到户政事务所办理登记,还要有两个以上的证人签名,结婚才算是生效。法务部法律事务司司长张清云说:「因为这是确认两个人的身分关系,又要组成共同生活,所以他就是必须要有登记,所以我们现在是修正为,结婚应该要登记,要有两个证人,书面向户政事务所去登记。」
至于,在今年5月23号之前,有公开仪式、两人以上的证人见证下结婚的,结婚效力则不会受到影响。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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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2-12 13:45 |
单子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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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修正为,结婚应该要登记,要有两个证人,书面向户政事务所去登记
我叫单(ㄕㄢ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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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2-12 19:20 |
06110606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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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念民法第982条时就记得结婚要改登记制了~~
没想到再过3个月多就要实施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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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2-12 19:47 |
shyulih
级别:
副版主
版区:
笑话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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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民法亲属编的修订,民97、1、9 修订公布之户籍法亦作了部份增修,但子法「施行细则」尚未公布。应注意者,设当事人之结婚日期在97年5月23日〈不含〉以前﹝即:已经有公开仪式、及两个见证人﹞,则虽于97年5月23日以后,方至户政事务所申请登记者,仍为有效〈即:仍适用旧法之仪式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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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2-12 2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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