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entnews於2007-12-02 04:01發表的 請教公務人員任用法中,請問此句的白話解釋是如何?:
請教公務人員任用法中
『本機關次一序列職務之人員均未滿一年者,可陞任之。』請問此句的白話解釋是如何?
舉個簡單的例子好了
依升遷法第4條第2項規定:非主管職務升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又升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加以解釋:所稱非主管職務升任或遷調主管職務,指非主管依法升任高一職等
以上之主管職務或調任同一升遷序列之主管職務。
在升遷法第12條第6項規定:升任現職或升任同序列職務合計不滿一年者。但本機關次依序列職務
之人員均未滿一年者,不在此限。
例如:
有甲、乙、丙三個科員,要升到科長職務
1.如果甲在現任職務合計超過一年,乙、丙皆不滿一年則由甲優先升任。
2.又如甲比乙和丙有第一升任權,但甲在其現職職務任職未滿一年,而
有次依升遷序列資格乙、丙兩人也皆任職未滿一年,那麼則由甲升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