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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和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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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cre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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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免职和撤职
各位大大,请问一下,
有关惩戒之撤职和惩处之免职,
撤职是撤掉现任职务,但仍保有公务人员资格吗?
而免职是丧失公务人员资格?
请帮忙解惑,谢谢哩~~
只要方向对了,总有一天会抵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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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
2007-09-29 18:58 |
fc1012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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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职是公务人员惩戒处分的一种。依公务人员惩戒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 11 条 撤职,除撤其现职外,并于一定期间停止任用,其期间至少为一年。所以其公务人员资格并未消灭
免职,指公务人员因受公务人员考绩法上的免职处分,是使公务人员身份(对国家的职务关系)的消灭。(年终考绩考列丁等或一次记二大过者)--查公务人员考绩法第七条及第十二条
所以您的观念是正确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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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7-09-29 20:00 |
jasonwu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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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丧失公务人员任用资格:
请参照公务人员任用法第二十八条,
其中第一项第六款就是被撤职并停止任用,
而被免职并无停止任用之规定,
故只要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一到九款情形,
还是可以被任用为公务人员。
撤职就是撤其现职,免职就是免其现职,如此就简单明了。
因此不管是撤职或免职,是否丧失任用资格,
乃端视有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各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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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07-09-29 22:40 |
nacre1000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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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还是要参照任用第二十八条为主啊.
但若仍需参照任用法第二十八条,若无之一情事,仍得任用,
为什么考绩免职处分,大法官直接认定是改变公务人员身份呢?
只要方向对了,总有一天会抵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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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09-30 08:31 |
jasonwu0827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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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其现职、免其现职,不就是丧失其目前公务人员身份,大法官释字并无言及,撤职、免职就丧失公务人员任用资格。
纵使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各款情形,但是否有机关愿意任用,那就另当别论。
虽有任用资格,但在未被任用之前,都不具公务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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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07-09-30 09:53 |
nacre1000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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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哦,了了,谢哩.
只要方向对了,总有一天会抵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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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10-01 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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