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277條之傷害罪:乃行為人客觀上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主觀上亦有認知與意欲.就其針對題意中:
甲以傷害乙之故意.以剃刀隨意削去乙之陰毛是否成立傷害罪.約有如下說明:
1.生理障礙機能說:本說係指傷害罪.乃行為人須使他人之生理機能發生障礙.或係使他人之健康施予不利
狀態而言.若意此論題中甲以剃刀隨意削去乙之陰毛.對其生理障礙不生其影響.故不成立傷害罪
2.身體完全侵害說:本說係主張以外觀物理之變化加以判斷.認為傷害罪所要保護之法益為身體固有之
完致整狀態.若意此論不論是有無妨礙生理機能或為他人健康不利之行為或是改變他人之外貌皆成立傷
害罪.題中甲以剃刀隨意削去乙之陰毛以侵害他人身體固有之完整狀態.故成立傷害罪
3.惟.益有學者見解對傷害罪之觀念.應指對身體之不可侵害性及不受損害性而言.只要對他人身體或健康
加以攻擊其沒有使外觀之變化之侵害或生理機能未受到損害.亦成立傷害罪.若採此見解.題意中甲以傷害
乙之故意.以剃刀隨意削去乙陰毛之行為.雖未造成以生理機能之障礙.或其對乙之健康不利之影響.但從
傷害罪保護之法益為身體的不可侵害性與不受損害性之觀點判斷.甲之行為應成立傷害罪
二.縱上所述.題意中甲以傷害乙之故意.以剃刀隨意削去乙之陰毛.應採為對傷害罪之不可侵害性及不受損害
性而言甲乙判斷.故.對甲之行為應論以刑法277條傷害罪構成要件該當.
三.惟.依管見就其違法性而言.甲之行為依社會保護相當性.可罰違法性或法益保護相當性.可能不具實質
違法性之下.而排除違法性.故甲之行為不成立犯罪.而為民事責任上之侵權行為.負予損害賠償
P.S:問-->加重竊盜有無出現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