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921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MaverickWu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終身成就獎
頭銜:~~Doctor Mike Whiskey~~~~Doctor Mike Whiskey~~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47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別喝盲目生化湯

這是我同事在上週的記者會中的新聞稿,拿出來跟大家分享......
=======================================
坐月子期間喝的生化湯,很多產婦不管三七二十一,自行到中藥行抓藥,足足喝上一個月,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中醫部主治醫師蘇珊玉說,這絕對是個錯誤。該怎麼喝,須依婦女體質差異和病情不同來加減。

蘇珊玉指出,生化湯的最大作用,在幫助子宮收縮及排除惡露,產後服用自有其必要。不過若要達到完整的卵巢、子宮與筋骨修復,必須在幾帖生化湯之後,改變處方,轉而服用補氣血、健脾、補腎的藥物,才稱得上功德圓滿。

另一方面,產後服用生化湯,必須根據生產方式來決定給藥時間和劑量。自然產宜於廿四小時後開始服用,連續七到十帖;剖腹產則要延後開始的時間,通常到了第三天才服用,連續五到七帖;小於廿週的小產,應在廿四小時以後開始喝生化湯,服用三帖即可。

蘇珊玉說,生化湯主成份包括當歸、川芎、桃仁、黑薑和炙甘草,以這五味中藥作基本用藥,再視產婦狀況作加減。譬如產後出現水腫,就要加入益母草來排除,乳汁不足者要加入絲瓜絡和通草,會腰酸的則在生化湯中加杜仲。

換言之,很多產婦以為生化湯都是一樣的,盲目的喝,喝得太久,完全沒有顧到時機與體質。更要注意的是,某些狀況出現時,千萬不能服用原方生化湯,像是子宮異常出血、胎盤植入、嚴重腹痛、發燒、發炎、惡露黏稠味道不佳等。這時若繼續服用傳統生化湯,將導致痊癒困難,應速請醫師加減藥物,或另外開立處方。

生化湯也被用來調理月經,在經期幫忙經血排出。蘇珊玉在門診中意外發現,很多婦女竟在經期結束後才開始喝,等於白喝一場。此外,經期腹痛須加入香附、川棟子,經期腰酸加入續斷、桑寄生,經量少則加入地黃等,這些加減方的要訣,只有靠醫師來判斷,自己「一以貫之」的喝,往往欲益反損。
============================================================
生化湯其實有上百種變化,每個人因體質不同,需求不同,自然要喝的也不同,您喝對了嗎?




~只要是藥,管你中藥西藥,對症叫下藥,不對症叫下毒~
~~小弟的BLOG:http://tw.myblog.yahoo.co...ikeWhiskey
~~歡迎大家指教!!
獻花 x2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30 01:24 |
新好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資料對我們這一行的是很不錯的好資料唷。



  ~好元氣健康廣場~
    ~現代化中藥店~

http://a866561.myweb.hinet.net/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6-02 18:12 |
akibo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想看也難,很棒的分享推推推---真是太幸福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6-22 08:2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1947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