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51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rexli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21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我是双性恋吗?
【来源出处】 http://tw.health.yahoo.com...2kxv7.html

⊙李信谦(台北医学大学附设医院精神科医师/春晖医星球顾问) 这是一位网友的来信:〝我是男性,今年27岁。有一个困扰我很久的问题:自从我高中开始,就有一个毛病,我对男性的性器官会特别有兴趣,所以我会注意周遭男性,尤其是穿着西裤的人,期待着观察他们坐着时,那里的样子,看到后就会很兴奋,也会很想去抚摸它但是我都克制住。我一直都没看过A片,直到大学时辗转才从同侪间看到,当时我第一次看到片中男主角的性器官时,也是满兴奋的,幻想自己就是片中的女主角,可以任意的抚摸男主角,但回到现实面却压抑住我,伦理道德告诉我这是不允许的,而我也认为这样的想法是满恶心的,我试图想要改变这样不正常的心态却徒手无功,到目前为止我掩饰且克制的很好,不过也让我非常的痛苦,我非常羡慕好色的男人,至少他们是正常的,我没有交过女朋友,但是有漂亮的女生时也会非常吸引我的注意,有时候看到别人成双成对我也会很期待有女朋友。请问我是不是有双性恋的倾向?我是不是病的不轻?我要怎么办才可以解决这种病态的心理?〞

其实性方面的问题, 不仅隐讳, 事实上也十分复杂。 直到如今, 学术界对于性仍然懵懵懂懂, 更遑论一般大众常常有似是而非的论点了。

性别认同及性取向──
为了方便起见, 对于性生理机能正常的男女而言(亦即没有性器官分化不清, 阴阳同体的现象等), 一般会将性分成性别认同及性取向两个面向。 性别认同指的是对自己性别的接受度。 性别认同出问题的人, 往往不满意先天拥有的性别, 想尽办法要让自己变性; 而性取向则是指选择性对象的偏好, 若是以同性为性对象, 就是一般所说的同性恋。

同性恋不是病──
虽然仍有许多人持反对的意见, 但是同性恋已经不归在目前精神疾病的诊断之列, 亦即不视做一种疾病状态。 但基本上不管同性或是异性恋, 指的都是个体跟个体之间的彼此吸引, 不仅仅在性方面的满足, 更包含其他方面的关系。 就这样说来, 有过同性性关系的人不一定就是同性恋, 除非其在自我驱使的状况下持续从事同性的性行为, 并且无法由异性性关系间得到满足, 才比较可能是属于同性恋的范畴。 即使如此, 还是有许多例外的状况。

性冲动异常不等于同性恋或双性恋──
从这位网友的来信中看来, 会引起他注目的, 似乎并非男性本身, 而是男性的性器官。 如果性冲动的发生, 持续和某些特定的物体有关 (譬如有人一定要触摸到对方的小腿才有性兴奋, 有些人甚至喜欢无生命的东西, 如丝袜, 高跟鞋等), 这种现象属于性冲动的异常, 并不一定就是同性恋或是双性恋的表征。 虽说性冲动异常往往由于童年经验所致, 但真正让人所苦的, 却是没有办法说出的痛苦。 越说不出, 越压抑, 越压抑, 越需要靠特殊的方式发泄。 如此恶性循环下来, 变成只有那些异常的方式才有办法帮助自己达到性方面的满足, 更加倍的痛苦。

性冲动异常如何解救?
性冲动异常的解决, 首先要打破上述的恶性循环, 不要害怕面对自己与众不同的性嗜好, 更不要持续加重自己性方面的害怕与焦虑。 同时, 要鼓励自己尝试一般社会文化可以接受的性抒发管道。 重新回到正常的心性发展途径。 了解自己的性生理, 探讨自己的性取向, 整理自己对性的概念, 接触正确的性知识教育, 并且尝试与异性交往。 心性的发展需要一段时间, 耐心的帮助自己走回成长的途径, 不要再困扰在自己建构的'性病态'当中。 毕竟, 性是生活中的一部份, 而且是相当重要的一部份。

【心得感想】

前天在其他版区问过这问题
因为有好有就有类似的情况
今天看到这篇文章让我有更多的体认
顺便分享给大家参考
如何尊重彼此才是最重要的
不是吗?



不嫌弃的话,送朵 或口头鼓励一下吧

您的用心   是我回文支持的助力
您的鼓励   是我发文分享的动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1-09 01:5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725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