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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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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修正民法总则施行法 中华民国104 年6 月10 日
修正民法总则施行法
中华民国104 年6 月10 日

第十九条(施行日)
本施行法自民法总则施行之日施行。
民法总则修正条文及本施行法修正条文之施行日期,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5-06-14 0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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