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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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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ls320325于2007-06-11 23:54发表的 :
人这有志 认错最重要搂
看似无法挽救的结果.不要轻易放弃它   表情 表情 表情
good说的真好
这就是我喜欢数位的原因
大家都很理性探讨问题
不会因为见解不同而起争执


按下面让我提升支持度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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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30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6-11 23:57 |
小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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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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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这事件有点像炒作出来的
今天也看到另一则新闻说电视送奖节目骗人愚弄观众
只能说媒体为了收视率各种光怪陆离的现象层出不穷


献花 x2 回到顶端 [31 楼] From:台湾和宇宽频网路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06-12 00:06 |
陈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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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小薛于2007-06-12 00:06发表的 :
感觉这事件有点像炒作出来的
今天也看到另一则新闻说电视送奖节目骗人愚弄观众
只能说媒体为了收视率各种光怪陆离的现象层出不穷
刚刚中视夜间新闻又重播杨宗纬道歉画面
真搞不懂这样的新闻需要不断重复吗?

淹水的灾民应该后续也要多多关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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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3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6-12 00:20 |
陈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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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陈石于2007-06-12 00:20发表的 :

刚刚中视夜间新闻又重播杨宗纬道歉画面
真搞不懂这样的新闻需要不断重复吗?

淹水的灾民应该后续也要多多关心啊
.......
星光现象/〈快讯〉杨宗纬谎报年龄 伪造文书检将约谈  
2007-06-12 17:33  
最新消息,因为谎报年龄,退出歌唱比赛的星光帮,杨宗纬,台北地检署在今天下午已经将他伪造文书的部分,分他字案侦办,虽然他事后坦承,自己已经29岁,但一开始谎报年龄是事实,再加上伪造文书属于本刑1年以下的刑责,检方不排除将约谈他到案说明。


转载引用PCHOME新闻

http://news.pchome.com.tw/entertainment/tvbs/...612173313392944.html


之前他因偷窃被退学
看来没学到教训
现在又伪造文书
我不知道他前几天的道歉是否真伪

还有他虽然坦承伪造身分证
但是事后他为了赶通告闯红灯
竟然还是骗警察他的出生年月日
结果警察输入资料
根本就不是72年次
我看他说谎说习惯了


[ 此文章被陈石在2007-06-12 21:2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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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3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6-12 21:13 |
陈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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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陈石于2007-06-12 21:13发表的 :

星光现象/〈快讯〉杨宗纬谎报年龄 伪造文书检将约谈  
2007-06-12 17:33  
最新消息,因为谎报年龄,退出歌唱比赛的星光帮,杨宗纬,台北地检署在今天下午已经将他伪造文书的部分,分他字案侦办,虽然他事后坦承,自己已经29岁,但一开始谎报年龄是事实,再加上伪造文书属于本刑1年以下的刑责,检方不排除将约谈他到案说明。

.......
爱哭纬闯红灯 装嫩骗警破功



坦承违规
【叶浚明、蔡妤闲、张瑞振╱综合报导】杨宗纬前天坦承谎报年龄,引起轩然大波,7日他透过中视《超级星光大道》制作单位开记者会,宣布退出比赛,同天上午,他在彰化市骑机车,因闯红灯被交通警察开单,当时身上没带证件,警员要求留资料时,却仍假报自己是「民国72年4月4日」出生,结果警方依身分证字号电脑查询,只查到「67年次」的杨宗纬,对此制作人詹仁雄低调回应:「没什么好说的,他都已经退出比赛,不要再折磨他了。」
目前就读彰师大的杨宗纬,7日上午8时30分,从彰师大进德校区学生宿舍骑着老旧黑色50c.c.的轻型机车,准备到彰化火车站搭乘8时40分往台北的1004车次自强号,因在彰化市进德路红灯时左转中山路,当场被交通警察拦下开单,一眼就被认出是杨宗纬,现场他频抱歉说:「我是要赶通告,才违规左转,我知道这是不对的,真的很抱歉。」因没带证件,被要求留下身分证字号、出生年月日及住址等资料,他却告诉警员说自己是「民国72年4月4日」出生。

杨宗纬在劝导单上的出生年次竟又是谎报的「民国72年」。

称没带身分证
但警方后来用电脑查询,只查到「67年次」的杨宗纬,依法开单告发并寄出罚单。警方表示,杨宗纬的违规共分2个部分,其中未带驾照、行照部分只开出劝导单,不用本人签名,闯红灯部分则因他赶火车而给他「方便」,先记录他的资料再补开单告发,罚单也已在前几天寄到他桃园县中坜市的老家。

报你知
交通违规 谎报年龄免罚
彰化地方法院庭长洪志贤指出,杨宗纬因交通违规,进而向警方谎报出生年月日一事是否构成《刑法》第二百十四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洪志贤强调,该罪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构成损害于公众及他人,杨宗纬除非是谎报姓名或身分证字号,否则并不会因为谎报身分证上的出生年月日受罚,因此其谎报年龄的行为未构成损害公众及他人,自然不构成该罪。

变造身分证是公诉罪
若是变造身分证,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十二条「伪造变造特种文书罪」,是公诉罪,检方可主动侦办,而身分证是属于特种公文书,不论正本或影本,只要加以伪造变造,复又有使用的行为,进而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可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上罚金,而本罪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的认定。洪志贤说,杨宗纬将变造的身分证透过制作单位传真给媒体,从实质面看,已有使用的行为,至于是否因此而产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则需更精确的认定。


转载引用苹果日报

http://1-apple.com.tw/apple/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loc=TP&PageTy...showdate=20070612&art_id=355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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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3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6-12 2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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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有大有小
重点在于他的动机

主办单位为什么一定要有年龄的限制
一定有相当的考量

我倒是觉得节目单位的态度也很暧昧
如果只是为了捧红这些人
那么当初就不要规定年龄就好了
既然要规定年龄
就该从严审核
从今以后
与节目相关的人士
都不得再发表坦护之言论

就某个程度而言
节目单位也是受害者
但却不见节目单位有受害者的态度

假设今天您能主办一场赛事
有人可能为了得名或是奖金
而虚报资料
那么主办单位人员是不是会觉得被耍弄之感
会立即进行相关处置
但是该节目却并没有这么做
却一直坦护他
还想强留他下来

支持他的人
认为唱歌好听就好了
何必在意那么多

但如果不遵守规定
那么日后台湾的少棒要出赛时
是不是可以邀请王建民回来参赛

反正到时向主办单位谎报一下年龄就好
说他只是长的老成
又「刚好」长的像王建民

试问
这样子可以吗??

今天星光大道的节目已是造成一股旋风
有多少的学子爱看这种节目
如果因为他唱歌好听
其它的过错都可以原谅
那么这世上真的就没有是非了

认错是一种负责的表现
但背后
又有太多的模糊未能交代清楚

既然要认错
何不把所有的问题都一并交代清楚?!
还是打算再慢慢的说
慢慢的提高知名度???
或是等到被人家质问到不行时
才肯说明???
这不算是一种负责的举动吧

老实说
老衲觉得台湾的演艺圈十分的病态
卖弄风骚的可以出名
卖肉的可以红
就连拍过A片的也被人家当作偶像
那么.....
这些错误的观念
又会误导多少人

他的才艺是一回事
但是人品又是一回事
才艺跟人品是不能划上等号的

如果他真的被捧为偶像
那么他的行为又将会有多少无知的学子效仿
原来....只要有才华,犯罪、说谎都可以被原谅


别离世间恩怨缠
自此身驾白鹤返
归去云深洗净尘
悠然自在观世途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6-12 21:45 |
陈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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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陈石于2007-06-12 21:31发表的 :

爱哭纬闯红灯 装嫩骗警破功

[attachment=269300]

.......
我朋友在广告公司上班
他说自从星光大道收视飙高
原本一档广告十万元
现在要涨价到二十万
而且照这情形来看
涨到四十万不是不可能

我看最大获利的是制作单位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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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3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6-12 2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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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hawks_huang于2007-06-12 21:45发表的 :
事情有大有小
重点在于他的动机

主办单位为什么一定要有年龄的限制
一定有相当的考量
.......

表情风云无下师所言极是
投您一票.
道理需清楚,是非亦相同,不应为他而隐
更不可反其而正.
好吧~为杨先生祝祷终回善道吧
吟唱无量心经中~~~ 表情 (念力发功中~XD)
PS:这个念=一般被他人念的意思相同


[ 此文章被cooter在2007-06-12 22:07重新编辑 ]


献花 x2 回到顶端 [37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6-12 2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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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hawks_huang于2007-06-12 21:45发表的 :
事情有大有小
重点在于他的动机

主办单位为什么一定要有年龄的限制
一定有相当的考量
.......
表情
大大说的好精辟喔 表情
给你拍拍手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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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38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6-13 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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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小薛于2007-06-12 00:06发表的 :
感觉这事件有点像炒作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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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后得利的
永远都是幕后那双黑手~~~~~~收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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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39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6-13 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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