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8492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3   4  下页 >>(共 4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essica77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觉得在婚姻幸福和谐
在双方都取得共识的条件下
不管是谁出钱,出多出少
登记在太太名下比较好
这才是爱家的表现


容而后易,有容乃易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0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4-29 00:20 |
jeremy789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登记在太太名下比较好
车子也是一样的
我是这样认为
必竟男人可以担起很重的包袱~也可以轻易的放弃一切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05-04 23:05 |
forbo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鲜花 x42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买2户
夫妻一人一户最公平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2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8-05-07 08:13 |
ferrari0427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9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毕竟这是一大笔财产
如果没有好好的处理
将来一定会后悔
所以房子应该要采共同登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5-22 13:03 |
louy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5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双薪家庭有能力的话各买各的
女人不能老靠男人给他安全感吧
应该自立自强,即使分手也无怨言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4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5-26 11:51 |
winson0618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没贷款就登记在自己名下
有贷款就登记在另一半名下
不是登记就是赚到.... 表情


下班一条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5-26 13:18 |
young200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看增长知识~~
我认为登记谁名下都无所谓~
到时候再考虑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6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8-23 23:11 |
ABC13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共同登记吧!
如果房子的钱是先生付的
可是一般生活开销(保险 菜钱 日常用品)是用太太的薪水付的
这样觉得房子用先生名字有公平吗?
反之 也一样
又或者太太为了照顾小孩家庭 所以舍弃工作
在家里当黄脸婆 将来等小孩长大在出去工作
机会可能已经很少了
牺牲却没有任何一点保障 太可怜了...
既然结婚就是想共度一生
不管是谁付的 第一个房子应该是共同登记(除非婚前已买)
第二个之后看谁付的 就登记谁吧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7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8-11-02 21:09 |
jouwen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每一间都那么贵...是该好好的考虑 表情

还是登记在老婆名下比较好...女生比较不容易晕船

~~~包二奶满天飞~~~


[ 此文章被jouwen在2008-11-03 20:10重新编辑 ]


~~珍惜现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8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1-03 20:04 |
wolffox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嗯..最好自己有能力自己买房子, 登记在自己名下, 若不幸离婚, 就可以名正言顺把老公赶出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9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2-03 20:58 |

<< 上页  1   2   3   4  下页 >>(共 4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778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