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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qqmanko 于 2011-04-02 09:58 发表的 185-4肇事逃逸之地点问题: 想请问一下,之前看到一则新闻有关185-4肇事逃逸甲于室外停车场内不小心撞到乙,甲未知之情形下离开,事后1小心内被警方逮补。警方认为甲于停车场属非在道路,而肇事逃逸,故以过失伤害移送。(刑罚差很多)重点在于185-4有规定一定要在道路上吗?是不成文构成要件?我个人认为是那警方有问题。(甲是某处长之老婆)
下面是引用 sweetrocker 于 2011-07-02 16:43 发表的 : 容我问一个小小的蠢问题...如果涉嫌肇事逃逸的人是不知道自己有撞到人就这样骑车离去,还有184-4的适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