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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文意解释--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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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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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文意解释--公同共有
请问
继承遗产为公同共有,可是不是有应继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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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8-04 23:29 |
novia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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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代继承财产(除有遗嘱外)由其继承人选择继承方式,依法令规定有下列几种方式:
一.分割继承:由全体继承人自行协议.
二.应继分继承:继承人如无另行协议时,依民法规定之应继分,各继承人可分配取得每笔财产之持分,每笔财产所有继承人均有分得,且有清楚每继承人之权利持分。
三.公同共有继承:
1.继承人如果只有一人时,被继承人之遗产,自为该一人全部继承
2.若有数人时,依民法第1151条规定,在分割遗产前,各继承人对于遗产全部为公同共有。亦即是于继承登记前,遗产全部为各继承人所公同共有.
3.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合法继承人为二人以上,其中部分继承人因故不能会同其他继承人共同申请继承登记时,得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全体继承人之利益,就被继承人之土地,申请为公同共有之登记。登记机关于登记完毕后,应将登记结果通知他继承人。准此,若以公同共有方式继承登记,则无持分之表示.
综合上述
(1)公同共有继承系于尚未协议分割继承前
(2)公同共有继承的意思是....所有继承人不分比例的共同拥有遗产...所以....
在登记上不会出现继承的持分
(3)其中部分继承人因故不能会同其他继承人共同申请继承登记时.才登记为公同共有继承.
(4)如果是公同共有,是不是要卖一块土地房子需要每一位同意....
答:是的,当然需要每一位同意,但继承人得于办理公同共有继承后,得随时由全体继承人再会同办理分割遗产.
所以....
公同共有是大家一同拥有,任何买卖处分其他之权利行使,应得公同共有人全体之同意。
分别共有则是其应有部分很明确,共有人得随时自由处分自己所持分的部分,不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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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8-05 08:21 |
竹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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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下面是引用 novia 于 2010-08-05 08:21 发表的:
后代继承财产(除有遗嘱外)由其继承人选择继承方式,依法令规定有下列几种方式:
一.分割继承:由全体继承人自行协议.
二.应继分继承:继承人如无另行协议时,依民法规定之应继分,各继承人可分配取得每笔财产之持分,每笔财产所有继承人均有分得,且有清楚每继承人之权利持分。
三.公同共有继承:
您好,再次请问,
如果公同共有,要开始分割了,那么是以民法应继分继还是自行协议,或是两者皆可?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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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8-25 23:23 |
nov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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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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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为当然继承
所以这时候是处于「公同共有」的状态
(继承→公同共有登记继承→公同共有登记→协议→分割→分割登记→裁判)
继承...分为公同共有继承及分割协议继承
应继份是继承人在继承案件中应为继承的比例...会随继承人组成不同而有不同
公同共有继承的意思是....所有继承人不分比例的共同拥有遗产...所以....
在登记上不会出现继承持分
『公同共有』是没有应有部分
如果你要有应有部分
要办理「分割」
分割有「协议分割」与「裁判分割」
分割的分配方式又分成数种
1. 对物实际做分割,像1块土地分割成6块
2. 不变更物,如房子从公同共有,分割成6个人每人1/6
但房子的外观什么都没更动,只是变更权利范围的登记而已
3. 把物拿去拍卖,每个人分1/6的钱
如果分割没办法达成协议
就是诉请裁判分割
但裁判分割就是照应继分比例
因此就是每人1/6
公同共有没有应有部分(俗称的持分),
公同共有各共有人之间并没有登记应有部分为多少,因此对于共有物之处理除法律有规定或契约有约定,公同共有物之处分及其他之权利行使,必须征得全体公同共有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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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8-26 08:36 |
novia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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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要如何分割只要各共有人达成协议都是可以的!
以上解释如有错误,请各位大大不吝指正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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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8-26 08:41 |
皇甫珑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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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novia sister ans,wonderful..........
yamasa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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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3-17 1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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