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toxic 于 2009-10-04 22:53 发表的:
今天上课谈到了正当防卫与紧急救助 脑中浮出这个问题 希望各位前辈先进们可以给予您的思考方向
1.
甲于深夜行走 愈切捷径而穿越乙家后院 乙发现后出言制止 禁止甲的借道
甲不于理会加速穿越乙的后院 乙见状便上前以武力制止 问今天以下情形可否伸张正当防卫或者紧急救护
a. 甲误伤乙-->乙是正当防卫者.所以甲不能主张刑法23.24
b. 甲误杀乙-->同上
c. 乙误伤甲-->乙之行为视当时之情形有无逾越社会伦理所规范.(逾越者.甲可能得主张正当防卫)
d. 乙误杀甲-->同上原因
下面是引用 toxic 于 2009-10-04 22:53 发表的:
2.
内侧车不打方向灯 及切外侧出弯 问今天以下情形可否伸张正当防卫或者紧急救护
a. 外侧车不避让 硬撞-->因该没有正当防卫或是紧急避难之讨论空间
b. 外侧车急煞 遭后车撞击-->视当时避难之行为有无.适当性.相当性与均衡性
c. 煞车不及撞上内侧车 (应该同驶上人行道撞伤行人一样意思吧?)-->可能在第一阶.以刑法12条排除
原因:纵有预见可能性.但无回避可能性
--------------------->以上仅为个人乱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