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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lien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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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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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問-人事行政-公務人員考試法
請問-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2項

前項考試,應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數,依序分發任用.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一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任用.

請問該條是否任用考試兼具資格考試雙重性質.

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18 08:48 |
ingja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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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就性質而言
答案: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3-19 00:51 |
huilien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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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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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感謝解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19 17:03 |
jerry680112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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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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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是呢,考試法明文規定是只有任用考資格,並不是資格考的,所以不是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2 19:45 |
kyo20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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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用名冊跟以前時代的資格考
性質類似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3 07:41 |
YU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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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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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額錄取者是任用考試
增額錄取者類似資格考
不保證分發
任用資格只保留到下次該種考試舉行前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2010-04-13 1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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