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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力小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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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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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請問這題法學大意為何會送分???
1.何事件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A公務員不服考績乙等
B公務員不符同職等間調職命令
C公務員不審定之級俸
D公務員不符因案羈押之停職命令


請問這題為何是送分呢??是每個選項都可以訴願和行政訴訟嗎??這裏有點亂掉

我在知識上找到某大大的回答....若送分的話,是表示回答裏有錯的嗎??
-------------------------------
訴願及行政訴訟原本即祇針對行政機關與人民間外部的法律關係,題中諸選項皆是公務員身分對所屬機關之內部行為之不服。按公務員與國家關係在德國公法上向有所謂「特別權力關係」,亦即在此種關係下之公務員,祇是國家機器中的一顆小鏍絲,原則上不許其提起救濟。我國最初也延用之,但自大法官(忘記第幾號了)解釋一出,原則上同意在不影響公務憲法基本權(服公職權、財產權…)的機關處置,仍有特別權力關係存在(不准透過司法救濟),但涉及基本權者,則在用盡內部救濟管道後,准予提起司法救濟。A.不服考績因未改變公務身分,所以不准提訴願。B.調職斂令亦同A。C. 公務員級俸因直接涉及財產權,所以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因此得提起行政訴訟。D停職命令非免職命令,公務員身分仍未受改變,故不提起爭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10-06 23:04 |
justfee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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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大法官會議釋字266號
C.大法官會議釋字338號

B、D不曉得,但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243號反面解釋:
有改變公務員之身分關係,直接影響人民服公職之權利,允許其以訴訟請求救濟,與憲法尚無抵觸。

結果都是一樣的^^


目前在電腦補習班考證照,大概年底就考完,之後找工作去。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鳳信有線網絡 | Posted:2008-10-10 18:57 |
魔力小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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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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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依266不是指依考績為財產上請求才可以嗎??從選項看不出丫..
另外...停職處分也適用243條喔?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10-11 09:35 |
justfee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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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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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魔力小櫻於2008-10-11 09:35發表的 :
可是依266不是指依考績為財產上請求才可以嗎??從選項看不出丫..
另外...停職處分也適用243條喔? 表情

對阿~從選項看不出來,所以才送分的阿..= =a

停職處分,因為對公務員的身份有影響,所以適用之。


目前在電腦補習班考證照,大概年底就考完,之後找工作去。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鳳信有線網絡 | Posted:2008-10-16 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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