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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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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刑总]防卫过当+误想防卫
甲见乙朝自己伸手,误以为乙要袭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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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09:49 |
Dragon-Q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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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误想就好...............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1:35 |
lancesan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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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单的就是双重减轻刑责..但不够漂亮。也可依防卫过当为论罪的对象,再以误想防卫当阻却故意或做刑度拦截的要素。这题随便写都能写很多,考试真的出的话,应该这样就一题差不多。


教学相长,有未达尽善之处,敬请指教,口气不限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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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没有双重!因为所谓的误想防卫是欠缺『防卫情状』,没有情状
根本不能进入第二步的讨论过当;从而,认为只有误想来作探讨!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1:46 |
lancesan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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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教的时候是分开教,所以才会有一没二。

误想之情状也是情状,难道当事人在自认为有情况的时候,还要花时间思考「这是真的还是我误想的?」然后再分类:真的=我可以防卫过当。假的=喔不能防卫过当了,我只能误想防卫。这样才怪吧?

先论误想自然无法再论过当,所以我才说先论过当再来把误想当成要素插进去。只论误想的话,内容也就太简单了,何必如此设计?


[ 此文章被lancesan在2011-07-10 12:15重新编辑 ]


教学相长,有未达尽善之处,敬请指教,口气不限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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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开教学!?或许我没思考过这样!会许这样设计也可能是看学生会
不会以为他是过当。

且避难过当的层次『有效+最小侵害』,前提是保护自己或他人权力,
就有效而言没有侵害怎么去判断有效,对于一个没有侵害的防卫行为,
怎么判断是一个有效且最小侵害的行为,去对抗一个部存在的『侵害』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2:28 |
芸淡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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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也觉得是误想防卫。老周好像有说过"大哥吃豆花案",应该也是吧
就算是正当防卫好了,甲也是防卫过当吧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恒的完美
献花 x2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6:37 |
s975411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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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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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是误想防卫过当耶!!
乙方现时的违法侵害,甲方因遭受突如其来的攻击,因人而异的各种不同心理反应,在此种心理情状下出于自卫之意思,致实施必要程度之防卫行为,无期待可能性,另外,依本案,并无紧急防卫情状之存在,因此可能成立误想防卫过当。


献花 x2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7:15 |
往真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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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正当防卫不允许对袭胸之人剁手
(狠狠的拨开不就好了吗,有空剁手会没空拨开吗???)
那么 此例便无须再论误想防卫了
因为无论错误是否发生 均不会影响其不法性(无法阻却故意罪责)


献花 x1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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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往真里修 于 2011-07-10 23:15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假如正当防卫不允许对袭胸之人剁手
(狠狠的拨开不就好了吗,有空剁手会没空拨开吗???)
那么 此例便无须再论误想防卫了
因为无论错误是否发生 均不会影响其不法性(无法阻却故意罪责)

呵呵~~意思说他的误想防卫的主张会变成被告的无理由抗辩嘛!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1 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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