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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刑总]把风
 
实务对于把风的处里,是以行为人的主观来决定,也就是采「四分之三正犯说」,只要行为人是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为把风者,即为共同正犯;反之,若非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而参与把风者,则非共同正犯。嗯,简简单单,判断容易。

至于学理,判断正犯或共犯,通说是采「支配论」,对犯罪有支配力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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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冰咖啡在2011-06-17 06:35重新编辑 ]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6 22:04 |
lancesan 会员卡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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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吧,这样都能当共同正犯,那帮助犯的规定可以删掉了....

哪种学说能把这个路人说成正犯,我非常有兴趣了解.....


教学相长,有未达尽善之处,敬请指教,口气不限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6 23:49 |
ccl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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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冰大这一段来看(若非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而参与把风者,则非共同正犯)
那是否可以代表把风这一个行为对于抢劫来说并不算是构成要件该当之行为..
只是因为共同正犯的关系把风才会算入抢劫里.
帮助犯实务上是~~以帮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从事构成要件以外之行为.
如果直接用这个带上去...
D以帮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从事之行为也不是抢劫的构成要件行为
这样去论D帮助犯因该可以吧?


在乱一下...表情
功能支配:多数人出于共同的行为决议,彼此分工协助,各自分担参与构成要件行为的实行,或是`形式上虽无实行构成要件该当行为`,但是经由符合目的角色分配而法于犯罪之完成有所贡献.
而把风这一行为因该就是`形式上虽无实行构成要件该当行为`这一段,因此如果D与其他人并无共同的行为决议,则D不算是共同正犯.
那把风就不是强盗的构成要件了吧~~~~~
所以我上面的想法因该行的通吧~

D对该行为有支配力吗?
......这个是要看D的主观吗?主观上如果出于帮助.那上面的说法因该行的通
......主观上是以自己犯罪的意思(比如说跟被抢的人本来就有仇,还真希望你被抢),而想利用即成的事实达成犯罪,那....有没有正犯后正犯的问题丫?


如果你觉的我是来乱的~~~那~~~~麻烦一下..把我打醒..我能想到的只有这样了表情


[ 此文章被cclock在2011-06-17 02:31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7 01:43 |
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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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各对于他人犯罪行为是有帮助行为 帮助犯(应该是通说吧)
基于自己白木的意思 而去实行协助达成他人犯罪行为,对自己违反刑法价值行为 是正犯
(这是小弟的孤鸟想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7 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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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clock 于 2011-06-17 01:4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以冰大这一段来看(若非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而参与把风者,则非共同正犯)
那是否可以代表把风这一个行为对于抢劫来说并不算是构成要件该当之行为..
只是因为共同正犯的关系把风才会算入抢劫里.
帮助犯实务上是~~以帮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从事构成要件以外之行为.
如果直接用这个带上去...
.......

一、
先不讨论实务,因为实务的分法非常明确,根本不需要讨论。

二、
若单纯以「支配力」来讲,D的主观似乎就不是那么重要了!
重点在于「把风」这个行为对于整个犯罪过程是否具支配力。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7 06:31 |
芸淡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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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也来参一脚~^^
若依照法条规定:帮助他人实行犯罪行为者,为帮助犯。他人不知者,亦同。
则D成立帮助犯。
若依小女不全想法,D也是帮助犯。为啥?因为D的行为就是在帮助正犯实行犯罪行为。除非抢劫不属犯罪行为… 好像在绕圈子…哈哈,我也是来乱的… 表情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恒的完美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7 09:52 |
ccl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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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风这一个行为的支配力如何?
犯罪支配说是以主观犯意跟客观行为加在一起来判断
在客观上抢劫并不一定需要有人把风吧..而且ABC在抢劫,一开始就没人在把风了,那把风因该可算可有可无,况且把风并不是抢劫的构成要件行为,且对于整个犯罪过程并不具有重要性,对于整个抢劫行为也不具有操纵性,那~把风这一个行为对于抢劫没有什么支配力可言吧!
而会把D论成正犯或共犯,因该是因为D的主观上有不法吧,所以还是要看D的主观不法是把自己当正犯或是把自己当共犯来论.
如果今天D没有主观犯意的话,那D只是随随便便的站在那里而已,有什么把风可言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7 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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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clock 于 2011-06-17 10:2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把风这一个行为的支配力如何?
犯罪支配说是以主观犯意跟客观行为加在一起来判断
在客观上抢劫并不一定需要有人把风吧..而且ABC在抢劫,一开始就没人在把风了,那把风因该可算可有可无,况且把风并不是抢劫的构成要件行为,且对于整个犯罪过程并不具有重要性,对于整个抢劫行为也不具有操纵性,那~把风这一个行为对于抢劫没有什么支配力可言吧!
而会把D论成正犯或共犯,因该是因为D的主观上有不法吧,所以还是要看D的主观不法是把自己当正犯或是把自己当共犯来论.
如果今天D没有主观犯意的话,那D只是随随便便的站在那里而已,有什么把风可言呢?

首先,D的主观当然不可能没有犯意,
都说是「把风」,主观怎么可能没犯意!
这好比说「杀人」,主观可能是「为己」,也可能是「为他」,但不可能无杀人之犯意。

第二,若照大大的看法,客观行为对于犯罪有没有支配力根本不重要,重点在于甲主观犯意是为己or为他,
这跟实务见解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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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7 14:33 |
芸淡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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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来了^^"
看下来感觉,实务是看主观,只有主观有此意思就成立。
学说似乎认为主、客观都要有,主观有此意思+客观有此行为=对行为有支配力
q:照学说的说法,这跟共同正犯的认定有什么差别?
不才的小女又要再去翻课本了…闪!

ps.终于想起来了,犯罪支配说不是用在间接正犯吗?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恒的完美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7 1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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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芸淡风清 于 2011-06-17 17:45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又来了^^"
看下来感觉,实务是看主观,只有主观有此意思就成立。
学说似乎认为主、客观都要有,主观有此意思+客观有此行为=对行为有支配力
q:照学说的说法,这跟共同正犯的认定有什么差别?
不才的小女又要再去翻课本了…闪!

ps.终于想起来了,犯罪支配说不是用在间接正犯吗?


斯斯有三种,犯罪支配说也有三种

1.自己杀人,用行为支配

2.借刀杀人,用意思支配

3.合作杀人,用功能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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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7 1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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