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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ox789uo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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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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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949善意受讓之例外
甲將機器一部賣予乙,雙方訂有買賣契約。嗣乙因廠房整建尚未完竣,乃與甲訂立寄託契約(761第二項),將該機器暫置甲處。某日,該機器為丙所竊(949),賣予善意第三人丁(801.948),並已為交付。

第948條
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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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1-02-25 11:51 |
sudehui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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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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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大大,民法第949條為第948條之例外,乙(所有人)得否向現善意受讓人丁請求返還?

個人想法:
乙是可以向善意受讓受人丁請求返還!除非丁能証明,其在「公共市場」取得,即為一般人皆可自由取得的情形下,則丁可向乙請求支付償金!

不過,依題意,乙、丁之交易似乎是私人交易,感覺上是「買賣贓物」,則丁還會有刑法上收受贓物的刑責!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2-25 1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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