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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法制民法怎解
甲九二年五月五日向乙买电脑   价金五万
乙交付电脑  但甲迟未交付价金
甲在九三年六月六日碰到乙 。甲自动对乙说过几天会给钱。
后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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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7-22 1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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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题
甲出租房屋于乙 。租金一万。约定一年。书面契约成立当场交三万押租金。甲交屋于乙。租约未公证。
租赁存续中甲将屋卖丙。租期届满两日前完成移转登记。
期满,乙未即还屋,仍占屋使用。
问:何人在何情形下得对乙以何法律关系请求还屋?乙应向何人请求租押金返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这题乱写,所以请教网上高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7-22 16:46 |
sikad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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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除了考时效中断(承认)外,题意似乎倾向判断是否为
第127条第8款两年短期消灭时效。如你所言,买卖之价金
给付请求权应为15年才对。


41 年 台上 字第 559 号
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八款之请求权,仅指商人、制造人、手工业人所供
给之商品及产物之代价请求权而言,不包含交付出卖标的物之请求权在内
,关于交付出卖标的物请求权之消灭时效,仍应适用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
定。被上诉人于民国三十七年向上诉人之故父订购土砖二万七千个,除已
交外,尚欠二万零九百七十个,因之请求交付,自非法所不许,兹上诉人
执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八款为抗辩,谓被上诉人之请求权已因二年间不
行使而消灭,非有理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7-22 2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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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是价金(钱)指商品的对价,不是指商品.
争点在那个甲承认有欠钱,中断时效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7-22 2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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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题,我的写法也有错
因为那个占屋使用,没有说有缴租金,
不过,租金也不能说不能欠,欠到两个月,就可以终止租约.(这是后来检讨时讨论的)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7-22 2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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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10-07-22 23:3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要的是价金(钱)指商品的对价,不是指商品.
争点在那个甲承认有欠钱,中断时效了.


其实这个地方不能用两年时效,在文义上来看就很清楚。
偏偏题目就出了两年多的地方。
又中断的考点其实很清楚,应该没难度。
总觉得这题算是不复杂,可是要怎写才会高分?


题外话,租押金的部分,之前读的蛮熟的,半年多前还查资料帮朋友写状纸到法院去返还房屋,可惜后来没看都忘光了。
考出这题,还真是没考运。从事不动产业务的人应该写的很上手吧。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7-24 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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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55成立买卖之关系
93年66甲主动承认有欠价金,不是乙请求的,没有半年要起诉的问题,时效中断,更始计算
94年88以93年66开始算,没有超过二年.本来即可以请求,但是甲以时效抗辩时,也没有时效问题.(这样写,算简答)(没背法条的写法)大家都会写的.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7-24 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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